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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关注政采焦点 谋划发展良策

作者: 发布于:2015-06-25 13:30:30 来源:


  山西省财政厅厅长郑建国也表示,社会公众以及新闻媒体在审视政府行为时应该持一种健康的视角,即使是行使社会监督权也应该正面而理智,如果发现了问题要积极利用一切有效途径进行反映,提醒有关部门加以解决,从而促使社会良性运转。发现了问题,出于私利地进行炒作,造成社会对行政部门的抨击和谴责扩大化,不是一种非常负责任的行为。


  另一方面,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人员,尤其是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相关工作人员的素质也需要进一步提高。“我一向强烈反对利用财政资金去进行‘高档产品’采购,能满足办公需要即可。我们应该针对此加强对干部的教育。”苏道俨说。

  应做好两法实施条例的衔接


  工程、货物和服务是政府采购的法定采购对象,但每当工程采购被提及时,人们总会首先想到其与货物和服务政府采购的两点不同--一个是主管部门有两家,另一个是规范法律有两部。


  2011年年初,国务院公布了其年内立法工作计划,《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同时榜上有名,年内有望正式面世。但在这本应是我国法律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的喜讯传来的同时,更有一种微妙的情愫在涌动--工程政府采购与货物和服务政府采购中不尽相同之处是否随着两法实施条例的颁布迎来融合的契机?


  财政投资工程应接受财政监管


  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财政局局长杨福刚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天津市的工程政府采购项目由社会代理机构操作,但这些代理机构必须同时具备财政部门和相关部门批复的双重代理资质,即政府采购项目代理资质和工程项目代理资质。采购人将财政投资工程委托给单资质社会代理机构属于违规之举,既无法获得审批,也不能办理资金支付。每到年底时,财政投资工程采购额度纳入政府采购统计范围。


  杨福刚认为,法律技术问题交由立法专家来探索研究,但《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的融合不应寻求一种形式或者表面效应,关键在于实际操作层面可以被各地接受的同时又能产生实效。同时,两法对工程采购的规范都应寻求统一出发点:有利于工程采购更加规范、公开,消灭一切易滋生腐败等违法违规问题的土壤。


  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财政厅厅长苏道俨认为,财政投资的工程项目应全部纳入政府采购统计范围,这是符合法律精神的。既然如此,财政部门就应该在立项、审批等各环节介入,否则工程采购顶着政府采购的“名头”却与政府采购毫无关系,这本身就是不合乎逻辑的。工程项目只要使用了财政投资,就应该对财政负责,这个道理显而易见,不应存在争论。在工程采购问题上,两个主管部门分工、两法分工,协作的结果应该是1+1>2。


  切勿出现“两不管地带”


  苏道俨还有一个担心,就是在目前《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针对工程项目政府采购问题不尽融合的前提下,财政投资工程易出现“两不管地带”,被个别以权谋私之人钻空子,或者采购人干脆在正常途径下不去寻找问题的解决方法而擅自作主,结果造成工程采购的不安全隐患。


  “工程采购可不是小问题,它关系着财政的资金安全、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苏道俨如是说。他表示,前不久,他主动提出在当前的体制机制下寻求一种更为有效的方法,积极倡导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招标投标管理局,其主要职责就是统筹管理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等各种手续,全程对工程采购进行跟踪管理,同时确保财政投资的工程符合政府采购规则。年终计算规模时,财政投资工程纳入政府采购范围进行统计。“我们的目的都是让工程采购更加规范,所以更应该以一种开放的心态来解决这个问题。”苏道俨说。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省长助理、财政厅厅长李友志也认为,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将是未来政府采购规模占GDP份额达到国际水平的一个潜力点。他还表示,随着我国加入GPA谈判进程的加快,《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的融合势在必行。

  节能产品应全部强制采购


  刚刚通过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成为未来5年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与此同时,其对加快推行节能产品认证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的强调,成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一项具体任务,引发了政府采购业界的关注。许多人大代表都指出,在未来5年,推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的力度一定会大幅度提升,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必将起到好的示范作用,有效引导社会消费,在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中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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