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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理论小辞典:先富、后富、共同富裕

作者:崔耀中 发布于:2015-06-15 15:41:58 来源:人民日报

   何为“先富、后富、共同富裕”?


  先富、后富、共同富裕 指邓小平提出的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思想。


  1978年12月13日,邓小平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在经济政策上,我认为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一部分人生活先好起来,就必然产生极大的示范力量,影响左邻右舍,带动其他地区、其他单位的人们向他们学习。这样,就会使整个国民经济不断地波浪式地向前发展,使全国各族人民都能比较快地富裕起来。”邓小平认为:“这是一个大政策,一个能够影响和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政策。”


  1992年初,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又指出:“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的构想是这样提出的:一部分地区有条件先发展起来,一部分地区发展慢点,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带动后发展的地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的思想,是邓小平对不平衡规律的运用与重大发展。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史上,对不平衡规律的运用,曾取得过重大成果,列宁曾指出:“经济政治发展的不平衡是资本主义的绝对规律。由此就得出结论:社会主义可能首先在少数或者甚至在单独一个资本主义国家内获得胜利。”在我国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分析了我国经济政治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及原因,写出了《中国的红色政权为什么能够存在?》一文,回答了红旗到底能够打多久的右倾疑问,并采取了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革命道路。在当前,我国各地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仍然不平衡,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同样是对不平衡理论的运用与重大发展。


  (新华社新闻2004年8月2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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