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家中央部门晒三公细账(热点解读)
核心提示
7月19日,中国地震局、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审计署等中央部门陆续向社会公开了2011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
今年中央部门晒“三公经费”有哪些新变化?从各部门公开的账目中,公众能读到什么?对一些信息和数据的变化该如何解读?本报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和专家。
一天内92家中央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齐亮相
截至19日19时,据不完全统计,已经有92个中央部门在各自网站上公布了本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仅仅一天,就有这么多中央部委公开了自家‘账本’,动作之快确实出人意料。”不少网友发出了这样的感慨。
“今年中央部门决算公开不但速度快,而且账目数据也更全面,解释说明更详细。”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尤其在关注度非常高的“三公经费”方面,各部门不光公开了数据,还对相关的车辆购置数及保有量,因公出国出境团组人数和公务接待等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体现了坦诚负责的态度。
据了解,今年中央部门决算公开的表格由2张增加到了6张,对各部门预算收支和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有了一个更全面的反映,各部门的行政经费也首次向社会公开。
在公布数据的同时,相关部门在文字说明中增加了名词解释,如住房改革支出、行政经费、“三公经费”的概念和统计范围等。有的部门还对预决算和上下年的数据进行了对比分析,使社会公众可以更详细地了解本部门的收支情况,更清晰地解读相关信息。
但也有人提出这样的质疑:按要求今年要公开行政经费,但为何有的部门却没有公开行政经费?
对此,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解释说,行政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维持机关运行开支的费用。行政单位主要包括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等,而像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单位,则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有些部门和单位就是一般的事业单位,其维持职能运转的开支费用属于事业经费支出,不在行政经费支出范围内,所以不用公开行政经费。
部门之间支出差异大,简单类比不科学
从已经公布的决算数据看,各部门行政经费和“三公经费”支出的差异很大。一些少的部门比如南水北调办公室,2011年 “三公经费”支出为379万元;而像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三公经费”却多达几亿元,甚至十几亿元以上。对此,有人提出疑问:部门之间支出规模差距这么大,是不是有的部门比较节约,有的部门大手大脚?
“支出规模差异大主要是由于各部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数量不同造成的。”白景明解释说,像实行垂直管理的一些中央部门,如国税部门,省、市、县甚至乡镇都有它的派出机构,支出总额是由上千个单位汇总而成,支出金额也相应较大。有的部门下属单位少、人员也不多,支出规模相对就小。
即使两个部门机构设置、人员数量差不多,但由于工作职能不同,体现在“三公经费”支出上也不一样。比如,有的部门外事活动较多,出国费用就会相对多一些;有的部门承担抗旱、地质勘察工作较多,交通工具购置和维护费用就会高一些。
白景明认为,将各部门之间支出规模进行简单类比是不科学的,更不能以此评判是节约还是浪费。部门支出是否正当合理,关键是结合政策法规、政府规划和部门职能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公车费用连年压缩,“三公经费”总体零增长
从今年“三公经费”公开的情况看,大多数部门的支出规模基本变化不大,有的部门还略有减少。比如,国土资源部201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786.49万元,实际支出3535.78万元,比预算减少250.71万元。中国地震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770.37万元,全年支出5607.43万元,减少了160多万元。
白景明认为,在近年来全国财政收入快速增长及物价上涨的背景下,中央部门“三公经费”实现零增长并非易事,确实下了一番功夫。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国务院要求,2009年中央部门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在前三年平均数基础上压缩了2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在前三年平均数基础上压缩了15%,公务接待费预算在上年基础上压缩了10%。
2010—2012年部门预算编制中,均按照零增长原则对中央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进行了严格审核和控制。其中,2011年按照国务院要求,又按2%的比例进一步压缩了相关部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同时,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制定相关经费开支标准,严格控制出国团组数量和规模,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规范和改革公务接待工作。
此外,在中央部门公开的决算数据中,住房保障支出也是公众较为关注的一个方面。对此,不少部门都给出了详细解释,对支出的具体用途和上下年的变动情况进行了说明。总体上看,住房补贴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规范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计算基数提高;二是单位新职工人数多了,符合提租补贴、购房补贴人数增加。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中央单位住房改革支出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三项。这三项资金政策是1998年国家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配套措施,是“暗补”变“明补”,主要目的是增强职工的住房消费能力,推动住房从实物分配走向货币化、市场化,并不是近年新出台的政策。
晒“三公”需有法可依,从中央到地方都应公开
“‘三公经费’公开是公众最关心的内容之一,要确保公开坚持下去、不走过场,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有制度上的保障。”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表示,政府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是依法行政的一个重要内容和手段。
刘剑文说,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再次审议了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增加了政府预决算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的内容。目前,草案二次审议稿已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此外,国务院近日出台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将“三公经费”公开上升到法规制度层面,规定更加具体细化。
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依照国家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等机关运行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情况。
白景明认为,“三公经费”公开是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重要一环,但要想让经费支出每一笔都用在刀刃上,关键是要把住预算这个源头,不该花的钱坚决不纳入预算,并加强预算审核和执行管理。
因此,需要建立完善的预算透明制度,尽管这需要一个过程。白景明说,我国政府在推进信息公开方面确实取得了很大进步,但与公众期待仍有差距。政府在完善预算管理制度的同时,也要把管理制度本身向公众公开,让公众监督有据可依。同时,对于公众的疑问和关注要及时解释和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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