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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推行采购专管员制度

作者:王冰梦 通讯员 文锋 发布于:2015-02-09 18:13:3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山东省泰安市财政局日前印发《关于试行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的通知》,自2015年起,各级预算单位试行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实现了对采购过程的控制由"监管推动型"向"自我控制型"的转变。

  泰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邓继胜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介绍到,泰安市通过三举措推行采购专管员制度,健全完善采购过程内部控制机制。

  一是科学定位,建立经办人与采购专管员相互制衡的工作机制。把采购专管员定位为政府采购活动的协调联络人、审核把关人和内部监督人,按照监督与执行相分离、采购与验收相分离、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的原则,设定专管员与经办人员岗位分设、相互制约的运行模式。

  二是理顺关系,实现对采购过程的分级控制。在采购执行中,高度重视采购专管员制度与代理机构项目经理制度的衔接,逐步建立起项目经理与采购专管员各有侧重、分级负责、责任清晰的过程控制机制。

  三是转变理念,推进监管方式有序转型。财政部门坚持放管结合、收放有度的基本原则,在执行层面,遵循市场规则,推行"无为而治",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和主体责任,实现了过程控制职能的回归,从执行领域彻底退出;在监管层面,站在"规则制定者"和"吹哨子"角度,从健全内控机制、完善控制规则、强化监督检查着手,不断转变理念,逐步建立起采购主体自我控制、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的良性循环,确保在引领和推动制度转型的同时,既不会监管缺位,导致乱象滋生,又能够促进市场充分竞争,倒逼提升质量效益。

  同时,泰安市还从政府采购改革转型期的实际出发,充分兼顾内控机制建设的可行性,尽可能在不调整单位内设机构和岗位设置的基础上进行,以确保制度的有效落地。目前,市级政府采购专管员备案工作已基本完成,相关政策培训等工作将陆续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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