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企业治污不达标不得投标
作者:浙财 发布于:2015-02-09 17:56:1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浙江省政府出台省政府令《浙江省综合治水工作规定》,将严惩不积极参与治理污水的企业。《规定》指出,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方面,对违反综合治水规定的市场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浙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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