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选用竞争性磋商
"政府购买服务之所以在中央重要政策文件中被反复提出,其意义是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转变政府职能。而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核心就是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和经济体制转轨的要求。"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一处调研员王文虎为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培训班和地方政府采购管理培训班讲解了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知识。
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一处调研员 王文虎
服务采购主体范围
大于政府购买服务
王文虎的讲解从梳理政府购买服务与服务采购的内涵与外延开始。他指出,从内涵上看,二者基本是一致的,但强调的侧重点略有不同。政府购买服务强调的是投入方式;服务采购强调的是程序规范。从外延上,二者略有差异。服务采购的主体范围要大于政府购买服务。服务采购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事业单位采购的服务。而政府购买服务是行政机关、参照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经费由财政管理的群团组织,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服务。事业单位不能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却可以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按服务受益对象分为三类
在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的程序及要求上,王文虎强调,要按照"方式灵活、程序简便、竞争有序、结果评价"的原则,针对服务项目的不同特点,探索与之相适应的采购方式、评审制度与合同类型,建立健全适应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工作特点的新机制。
按照服务受益对象不同,服务项目分为三类:第一类为保障政府部门自身正常运转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第二类为政府部门为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等职能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第三类为增加国民福利、受益对象特定,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出台
"需求研究是服务项目采购的难点和重点。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服务项目,采购需求标准由集中采购机构提出。实行分散采购的其他服务项目,采购需求标准由采购人提出。同时,还要加强采购需求制定相关的内控管理,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王文虎表示。
在确定采购方式方面,王文虎认为,要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根据服务项目的需求特点,选择适用的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出台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多了一种选择。与此同时,还要简化部分服务采购项目变更采购方式的审核程序。对采购需求处于探索阶段或不具备竞争条件的第三类服务项目,申请适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财政部门将简化申请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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