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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举办地方政府采购管理培训班

作者:王少玲 发布于:2015-02-02 11:18:3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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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采购管理培训班现场。

  1月27日,财政部举办的地方政府采购管理培训班在江苏镇江召开。财政部国库司司长刘祝余出席会议并讲话,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王瑛主持培训班。

  刘祝余指出,经过十多年改革实践,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在规模范围、制度体系、体制机制和政策功能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他从加强政府采购法规制度建设、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建设、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加强政府采购监督与问责六大方面,探讨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之策。

  在加强法规制度建设上,对于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草案)》(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刘祝余提出,如何贯彻落实好《实施条例》,财政部将制定一系列工作目标,进一步梳理和完善政府采购相关制度,例如,修订财政部第18、19、20号令等,凡是与《实施条例》不一致的地方,都要修订;梳理哪些方面还存在制度空白,没有相应规定的,将建立健全供应商、代理机构如何管理等相关制度;进一步细化完善制度,增强其操作性。

  在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方面,刘祝余提出,要积极研究引导采购人加强采购计划和需求管理,提高采购性和需求管理水平;研究完善集中采购激励机制等;加快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步伐的研究,学习借鉴电商模式和互联网思维,开展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试点等;研究优化和简化管理审核流程,最大限度地降低管理审核环节造成的效率损失等。

  在发挥政策功能上,刘祝余说,政府采购可在支持科技创新、促进云计算和大数据应用、保障信息安全、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从社会发展层面看,针对保障和改善民生,扩大就业,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全民医疗、卫生、养老水平等,政府采购可以发挥作用的领域很多,需要研究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制度,以及支持社会发展的有关政策。

  对于加强政府采购内控建设问题,刘祝余说,加强政府采购内控建设,是当前政府采购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需要把握好三点:一是覆盖面要全,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两个层面,监管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等四类主体都要加强内控建设。二是措施要实,要明晰单位内部职责划分和岗位设置,明确采购活动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和具体责权,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工作规程和控制机制。三是指导性要强,政府采购活动中,各类主体面临的具体风险类型、风险内容,需要采取的防控措施是有差异的,要在统一的内控原则和要求下,加强分类指导,稳步推进。

  关于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刘祝余表示,下一步,将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查漏补缺,实现从采购预算到采购过程,再到采购结果的全覆盖、全透明,建立覆盖政府采购全过程的信息公开机制。

  而在加强政府采购监督与问责上,一是利用社会的力量。可以考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培养和充实监管力量,逐步扩大检查覆盖面。同时,通过建立行业协会、健全代理机构评价制度和指标体系,加强对社会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及时弥补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取消后可能形成的管理薄弱环节。二是利用技术的力量。依托电子化平台加强采购活动、合同备案、支付审核等重点环节的监管,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利用相关部门的力量。建立严重违法案件发布制度,会同相关部门对政府采购中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的严重违法行为和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与审计、监察等部门会商,研究建立跨部门的政府采购协作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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