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8亿元集成项目采购四原则分包
作者:通讯员 秦志龙 发布于:2015-01-19 15:33:2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编者按 分期实施的信息化采购项目具有预算金额大、时间跨度长的特点。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的一次信息化项目总投资为8亿元,经过多年的努力,项目已经按原计划顺利实施了五期。如此大的项目如何成功推进呢?本文作者以第一期采购的"交换平台"为例,详细分析了实施类似项目需要把控的重点。本期刊发其观点,与读者分享。
信息系统集成项目成功实施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组织实施的信息化项目总投资为8亿元,经过多年的采购,项目已经按原计划顺利实施了五期。其中第一期"交换平台"项目是典型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包含计算机、服务器、网络设备等硬件,以及数据库、中间件等系统软件和现场开发的应用软件。"交换平台"的预算总金额为9409万元,其中:硬件系统5749万元、软件系统3200万元、集成费用460万元。
采购公告发布后,共有25家供应商正式下载了招标文件,其中6家参加了答疑会,最终4家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这些数字与采购中心预计的情况基本一致,即感兴趣的公司很多,但真正有实力、有能力参与竞争的公司并不是太多。这4家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分别为:9180万元、8908.8万元、7605万元和5000万元。根据评标方法,由6名专家和1名采购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经过各专家独立打分,最终某公司以综合得分89.16分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价7605万元)。结果公示后,各方都无异议,并按时签订了政府采购合同,履约情况良好。后续几次采购也比较顺利,没有出现较大的波折。
提前介入需求制定
采购人撰写需求时,采购中心提前介入,提供各项服务工作。无论决定是否分包和如何分包,还是决定某些参数、指标、标准的描述,以及实质性响应条件的确定、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的拟定、合同要素的商定等问题,采购中心都根据相关经验以及专业知识,提供咨询和帮助,使采购人少走了不少弯路。采购中心不仅要保证项目一次成功,更要保证项目有充分的竞争性。既不能要求太低、条件太少,以致有太多供应商(如几十家)参与投标,给评标工作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又不能限制太多、要求太高,造成只有少数供应商参与竞争,使项目不能获得好的价格和方案,甚至因投标人数量不足而流标。
采购中心在强调服务的同时,还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规章来规范采购行为。根据项目特点和性质,以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二十一条:"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和第二十二条:"招标采购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就招标文件征询有关专家或者供应商的意见"的有关规定,采购中心对各项参数、指标、标准都进行了详细讨论,并组织专家讨论决定。
对于信息化项目来说,采购预算九千多万元,一次招标且只有一个包件,确确实实是个大项目。从接受委托到签约,采购中心仅用了两个月,采购效率得到较大的提高。笔者认为,效率的提高,得益于采购中心的服务前移、沟通充分。
信息系统集成项目分包应把握四原则
信息系统项目的特点是规模大、涉及面广、专业设备多、实施周期长,在进行政府采购时如何分拆(分包)以及采购顺序怎样安排是一个技术性很强的问题。笔者认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招标时如何分包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原则。主要依据项目投入大小、项目内容多少以及采购人技术力量的强弱等进行判断。如项目预算金额比较小,则尽量以集中为主,不宜分成多个包,否则不便于管理;如整个系统包含多个子系统,即既有计算机系统、网络系统、存储系统、安全系统,又有视频会议系统、监控系统、显示系统等,则尽量以专业分包进行招标为宜;再如采购人技术力量比较强,则建议分成多个包,以利于竞争,进而获得更好的性价比。如果项目大、内容多而采购人的技术力量又比较弱,则建议先招一个总集成商,而把软件、硬件再按专业划分为多个包。
二是有利于形成充分竞争局面的原则。如项目比较大、内容比较多,则按硬件、软件进行分包。硬件中还可分成网络设备、计算机设备、存储设备等;软件可分成系统软件、工具软件、应用软件等几个包。因为在IT行业专业划分是比较细的,如硬件中有些厂商只有计算机设备或只有网络设备,而软件厂商也有类似情况。这样,按专业分成多个包后,有利于形成充分竞争的局面,使各供应商都拿出最优的产品进行竞争。
三是有利于项目实施后的运行、维护的原则。项目招标时的分包与项目完成后的运行和维护是有直接关系的,尤其是这种分期实施的大项目,如先招一个总包单位,则意味着采购人可以将项目的运行和维护都由该总包单位负责;而分几个包进行招标,理论上意味着有几个供应商为采购人服务,实施时存在如何协调的问题,系统发生故障时存在如何判断故障所在、如何找到责任人的问题。这些问题,也是招标时应该加以分析和考虑的。
四是有利于得到最好的性能价格比和最优的服务的原则。在招标时采购人不能因以前使用某种品牌的设备而发出仍要采购相同品牌设备的信息,否则不可能招到一个最好的性能价格比和最优的服务。当然,采购人技术人员对已有产品的技术性能较为熟悉是客观存在的,如在后续采购中更换为不同品牌设备,会给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也是事实,但相对于因长期使用同一品牌产品而造成的高价格和差服务来说,这点困难是可以克服的。
后续采购须提前考虑
信息系统的实施过程往往是一次规划、分期实施,一方面,信息技术发展迅速,产品周期短、淘汰快;另一方面,具体应用也是循序渐进、逐步推广、逐步完善的,所以需要按阶段、按需求分步实施。在这次信息化项目采购过程中,第一期工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顺利进行,但从第二期工程开始,采购困难随之而来。因为在一期工程中,硬件品牌、型号已定,后续采购存在兼容性等问题;系统软件、工具软件已定,后续采购一般只能升级,更换几乎不可能;应用软件开发商、开发人员已定、应用软件雏形已成,除非推倒重来,否则基本无法更换开发商。
一是硬件兼容性等问题。由于在一期工程中硬件品牌、型号已定,后续采购主要面临三个问题:一是各种不同品牌硬件设备之间或多或少存在兼容性问题;二是采购人技术人员对已有产品的技术性能较为熟悉,如在后续采购中更换为不同品牌设备,会给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三是采购人技术人员对已有产品的个人偏好也给后续设备的公正采购带来一些困难。
系统软件、工具软件问题 信息系统中的系统软件和工具软件是整个系统的应用环境(或称应用平台),其后续采购相对硬件来说要困难得多。例如,可以将系统软件看作交通系统中的公路或铁路,如按公路标准建设,只能跑汽车;如按铁路要求建设,则只能跑火车。所以在系统软件、工具软件已定,即系统开发平台、应用环境已定的情况下,后续采购一般只能升级,更换几乎不可能。为此,采购中心一方面要求用户制订方案时,尽量选择不处于垄断地位的一些主流产品;另一方面采购中心在首次招标时要求原厂商对以后的升级、服务作出承诺。
二是应用软件开发商问题。如果在信息系统建设之前,没有详细的规划设计、技术方案以及明确的用户需求和目的,建设后的信息系统很有可能成为"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这时往往为了所谓不浪费投资,而需要不断追加投资。为了避免信息系统项目演变为"钓鱼工程",笔者认为关键还在于前期建设应尽量在充分调研并明确需求的情况下一次完成。
如此大的采购项目,经过多年建设,基本都按计划顺利进行。在项目开始前,采购人非常担心,既担心采购中心的能力和公正性,也担心招不到合适的供应商,使项目实施受阻。经过几年的磨合,采购中心的服务得到了采购人充分地肯定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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