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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采机构应依法履职

作者:综合 发布于:2015-01-19 15:07:1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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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主任 程庆柏

  《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政府采购规模逐年扩大,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逐步提高,从业人员队伍不断壮大,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在此过程中,集中采购机构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

  集中采购机构是政府采购制度的主要执行者,也是政府采购活动的承担者与组织者。对集中采购机构科学的职能定位有利于政府采购事业的健康发展,决定政府采购事业的兴衰成败。

  法无授权不可为是依法治国理念的重要体现。集中采购机构是根据《政府采购法》要求,由各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设立的政府集中采购的执行机构,其非营利事业法人性质、法定的价值取向、比较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等,决定了它与社会采购代理机构有着本质的区别。严格集中采购机构的法定地位,就是要明确集中采购机构是集中采购的法定代理机构,其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是法律授权的政府行为,是政府实现公共资源公开配置的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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