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模式构建"交易平台"
作者:文字整理/王少玲 发布于:2015-01-13 15:02:1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看点1 借助现有场所设施建交易平台
经过十多年的规范运作,各级政府采购中心的硬件设施领先于其他交易平台--建设有专门的开标评标场所,监控设备齐全,操作手段从手工升级到电子化,信息化建设初具规模。借助各级政府采购中心现有的设施和硬件,构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事半功倍。特别是目前正在开发的全国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可以实现全国联网、统一管理,相关部门通过一定的技术改造就能升级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看点2 集采机构机制完善管理规范
历经十多年发展,各级政府采购中心都建立起分工细致、责任明确、联系紧密、相互制衡的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按照监督与执行工作的内在要求和规律来规范相关人员的权力、责任和义务。以各级政府采购中心为主导构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各级政府采购中心"四段式"操作流程、各环节环环相扣和分工制衡的先进运行机制、标准化的质量管理体系能够得到广泛应用,促进其他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规范开展。
看点3 集采机构拥有高素质人才队伍
十多年的政府采购改革实践表明,集中采购的主渠道地位逐步确立并不断巩固,政策功能日益凸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能力逐步增强。能在短时间里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就,关键因素之一是有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这支政策水平高、专业能力强、职业化程度高的队伍,可以为主导构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奠定人才基础,从容解决最关键性的问题。
看点4 两个"中心"并行值得尝试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采用何处模式?设置两个"中心"值得尝试,即"政府采购中心"和"公共资源转让中心"。政府采购与公共资源转让,二者的交易方向不同,采购是买,转让是卖,一个遵循低价原则,一个追求高价转让,机构分设有利于专业化水平的提升和发展。再者,二者担负的职能也不完全相同,很难用一部法律同时规范采购和出让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行为。
看点5 联合监管实现效能最大化
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以"物理整合"为原则构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各方应努力找准自身定位,联合监督(监管)是不错的选择,即场内监督、职能监督、专项监督相结合,通过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力求"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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