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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关系 明晰集采机构职能

作者:综合 发布于:2015-01-12 14:16:0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编者按 《财政部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165号)明确了集中采购机构应保留独立的法人地位,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中,集中采购机构应该如何健康发展?本期特邀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围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与集采机构发展"话题展开探讨,以飨读者。

  集采机构应具特色 苦练内功

  目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已在全国陆续推开,已有多个省市建立了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而且模式也有所不同。就北京市而言,北京政务服务中心筹备工作已经启动。2011年底,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朱炎及政务中心筹备组来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针对北京市政府采购交易规模、内容、运行机制及交易监管机制等进行调研,并征求了对建立统一集中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意见。但直至目前,北京市还尚未建立类似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面对种种不确定因素,集中采购机构只有立足自身,苦练内功,才能在未来的发展中把握主动和话语权。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始终遵循"透明促规范,创新求发展"的宗旨和"为采购人服务、为供应商服务、为财政预算管理服务"的"三服务"理念,逐步形成项目采购、"一站式"服务、协议采购三大业务均衡发展的良好局面,走出了一条具有首都特色的集中采购发展之路。

  (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供稿)

  厘清关系 合理定位 促集采健康发展

20151129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吴若莹

  独立法人、承担法定义务、依法采购、具有公益性特征是集中采购机构的法律定位。

  目前有些地方成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后取消了集中采购机构的独立法人资格,有违《政府采购法》的规定。"165号文"进一步明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成立后不得改变采购代理机构的法定权利义务,不得在法定程序外新设程序,集中采购机构应保留独立的法人地位。

  集中采购机构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同时也不可替代。

  在机构的设立上,集中采购机构是根据《政府采购法》成立,属于非营利事业法人。所谓"事业法人",首先是服务公共事业的,其次在法律上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可以成为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按照行政管理要求设立,整合公共资源交易相同流程的社会独立法人。

  在工作目标上,集中采购机构以为采购人实现社会经济发展目标服务,落实财政预算管理要求,体现国家产业政策导向,通过采购促进经济发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是为了规范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环境。

  在专业发展上,研究政府采购及购买社会服务的各种需求特点、确定相应的需求标准、采购方式、评价标准、评审方法、合同文本,纵向对应规则和程序。概括地说,集中采购机构除业务的受理、采购标书和采购公告的制作等外,还包括采购交易过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功能,不包括采购业务的受理和采购需求的确定以及评审办法、采购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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