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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采活动应独立进行

作者:王 湖 发布于:2015-01-12 14:05:3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20151127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 王湖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集中采购机构,应像铁路的两条铁轨,并行但不交融、不隶属。”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与集中采购机构发展,应是相互支持、共同进步的两方面力量,其主要目标同是为了规范行为,提高效益,促进相关工作。打一个比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集中采购机构,应像铁路的两条铁轨,并行但不交融、不隶属。在业务需要的时候,两条铁轨可通过特定的机制,进行配合,协同发展,支撑火车高速前进。

  《政府采购法》统领下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体系决定,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其不但参与执行政府采购工作,而且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存在相互监督、制约的关系,是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当事人和中坚力量。

  在当前的新形势下,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后进行交易时,其交易过程应依法独立开展,而交易平台应无偿为政府采购活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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