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应保留集采机构独立法人地位
2008年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从根本上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政府采购、国有资产转让等公共资源管理。"
2012年
中纪委向中共十七大做题为《坚持惩罚并举更加注重预防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报告,指出将"督促有关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制度。"
2013年
3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发[2013]22号)发布,提出"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的方案。同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公布,提出要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平台,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
5月,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有关情况调研的通知》(财办库[2013]80号),要求各地财政部门摸清各地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情况,结合各地实际就政府采购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思路、原则和模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
2014年
3月20日,《关于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一律不得行使或代行行政审批、备案,不得向交易主体强制提供目录以外的服务事项,不得审核招标文件,不得代收投标保证金等,不得从事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不得通过设置注册登记、设立分支机构、资质验证、投标许可、强制担保等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市场主体进入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10月,财政部印发《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强调采购活动应当遵循《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进行。通知重申了集采机构应保留独立的法人地位,各级财政部门应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文字整理/黎娴)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下一篇:锐意创新 转型全媒体专业平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