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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四征求带来四收益

作者:堵杏华 发布于:2014-12-29 16:54:1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在2013年全国政府采购工作网络视频会议上,财政部副部长刘昆指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适应提高行政效能要求,关键是在操作执行上从重程序的合规性采购转变为重需求的专业化采购。重需求的专业化采购主要反映在保障需求目标的三个递进层次上:一是需求标准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规性;二是需求标准的经济性及与行业的适应性;三是对产业发展的导向性。

  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日前在采购需求管理方面做了一些探讨,可以概括为"四征求带来四收益"。

  四次征求各方当事人意见

  四征求分别为:

  一征求:采购需求征求供应商意见。

  接到采购人委托的采购需求后,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在三天内将采购人递交的需求原封不动地挂至外网上征求供应商意见,供应商可以书面递交反馈意见。如果供应商认为有需要调整更改的地方,须说明更改理由。采购中心接到供应商的反馈意见后,会将供应商意见反馈给采购人,要求采购人作出修正,并对不修正的地方说明理由。

  二征求:招标文件征求供应商意见。

  在采购人修正采购需求的基础上,采购中心拟制采购文件,并将拟制好的招标文件在发出公告前,挂到外网上征求供应商意见。供应商可以对招标文件内的采购需求、评分办法、技术条款以及商务条款设置等提出意见,并阐述理由。采购中心将其意见反馈给采购人,并要求其作出修正,同时对不修正处说明理由。

  三征求:征求专家意见。

  采购中心邀请2-3名专家,和采购人共同召开专家论证会,论证采购文件。重点对供应商有意见、采购人不同意修正的采购需求、评分办法等条款进行论证,排除采购人和采购中心"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并将此专家论证后的采购文件作为发出公告的正式版本。

  四征求:答疑会征求供应商意见。

  发出公告后,采购中心在开标前15天内,召开招标文件答疑会,回答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疑问,供应商如有合理的意见,采购中心会听取并及时发出更正公告。

  采购中心实现四收益

  四次征求采购人、供应商及专家的意见,给采购中心带来了以下收益:

  收益一:实现了"三公一诚"的采购。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四征求能够及时反映出需求设置中、招标文件中的不合理条款,消除这些不合理的倾向性和歧视性,也就为"三公一诚"采购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收益二:促进了员工的专业化成长。

  建设一支专业素质过硬、知识结构全面、满足职业化要求的高素质队伍,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前提条件。意见征求的过程中,项目负责人直接面对采购人、专家和供应商,倾听来自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这也是最好的学习机会,能够不断拓宽项目负责人的知识结构,促进项目负责人提高专业化采购的能力,从而促进采购队伍的专业化成长。

  收益三:减少了质疑和投诉。

  征求意见的过程中能够及时反映采购过程中的矛盾。采购中心重视了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及早消除了这些矛盾,进而有效降低了质疑、投诉的发生概率。

  收益四:建立了和谐的采购环境。

  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引进了供应商与专家的力量来完善采购人提供的需求,避免了采购中心与采购人的直接对立;引进专家的力量来处理供应商提出的意见,避免了采购人与供应商的直接对立。通过四征求,能有效促进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良性互动,确保实现积极环境中的和谐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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