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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衡水唱响政采科学监管主旋律

作者:王冰梦 发布于:2014-12-29 14:00:0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近日在河北省衡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采访时了解到,2014年衡水市完成政府采购预算4.3亿元,实现支出3.9亿元,节约资金4000万元,节支率9.3%,采购范围由最初的办公用品、办公设备货物采购,扩大到市政工程、地热开发、警用器械与装备、城市公共交通等诸多领域,政府采购级次已从市县两级扩展到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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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暨评审专家培训现场。(摄影/王冰梦)

  52项法规制度已成体系

  完善的规章制度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基础,是实行阳光采购的前提。多年来,衡水市财政局不断加强和完善制度体系建设,建立了包括52项制度和办法在内的一整套规章制度。

  一是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立后,衡水市财政局依据《政府采购法》、《河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了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督管理职责,在对其操作技能进行指导、规范操作程序和行为的同时,还依据《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先后出台了具有实际操作意义的相关制度规定,下发了《衡水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和《衡水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备案和验收管理的通知》等文件。

  二是为扶持全市中小企业发展,在继去年与衡水银行合作之后,今年又联合中国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出台了《关于支持政府采购中标企业模式化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衡财办[2014]14号和15号文件),对中标供应商提供利率优惠、手续便利、程序简捷的快速贷款扶持政策。

  三是为加强中介机构管理工作,今年下半年配合河北省财政厅对中介机构进行了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正,进一步规范了政府采购中介机构执业行为。

  无缝隙对接政采预算

  "实现采购行为规范化、采购管理精细化、采购监督科学化,是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日趋完善、监控手段进一步强化的核心目标。"衡水市财政局局长崔建发表示,该局通过推进以部门预算、投资评审、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绩效评价为主要内容的财政管理制度,实行采购预算编制、计划执行、跟踪监督的无缝隙对接。对于财政投资的项目先进行投资评审,然后进行招标,把住项目投资关,节约了资金,提高了资金使用效果。对不编预算、超预算的支出项目,一律不予批准执行;切实从采购程序上监督采购行为的规范性,从支付渠道上控制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重新调整下发《衡水市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表》也是衡水市推进采购管理精细化的有力举措。该市对2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实行由财政业务主管科室对资金合规性审核批准;50万元以上的非公开招标方式由局长签批,加强了采购资金和采购方式核准。与此同时,开展协议供货制度,针对部分办公设备小批量、同类、不定期采购的特点,对办公设备、电器设备和汽车等三大类23个品种87种产品开展了协议供货,避免了"一物一招标"采购所增加的麻烦。

  把好评审专家抽取关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是衡水市政府采购工作的又一闪光点。在短短不到一年的时间内,该市市直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已从原来的120人增加到450余人,全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共计达到1000余人。

  "一般项目专家抽取人数为3人以上,大型项目5人以上随机抽取,我们严格要求来选取专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财政监督人员只各一人进入随机抽取工作室。"记者参观该局政府采购专家抽取室时,衡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宋勇向记者介绍说,衡水市财政局运用抽取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工作相分离的方法,设立了专门监督抽取专家管理人员和专家库管理人员。设置了抽取专家专用工作室,开通了专家热线,内设监控系统,购置计算机打印机和监控录像等必备设备,对抽取专家工作人员的言行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同时还强调了抽取专家工作纪律,做到政府采购专家抽取制度上墙,确保专家抽取的保密性。

  此外,实施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动态管理制度。每次专家评审后,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专家的使用信息、遵守评审纪律情况、评审质量情况等,及时登记,汇总后反馈到政府采购监管机构,作为评价考核专家业务水平、工作质量、职业道德的依据。对不适宜做政府采购工作的专家予以清退出库,并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聘请各类评审专家入库,努力搭建让更多供应商信赖的政府采购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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