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新能源车 合肥市民最高可获补六成
出台新能源车扶持新政,首次将电动公交充电设施纳入全市大建设,并在全国率先提出对提供便利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一定财政资金补助
新能源汽车在安徽合肥市又将迎来更有力的政策春风。12月19日,安徽合肥市召开新能源汽车相关政策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新政出台后,合肥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新能源车中可享受更多补助和便利。
根据工信部最新公布的数据,自2013年至今年9月份,合肥市共推广新能源汽车4145辆,任务完成率达72%,在全国39个城市中排名第一。
《意见》首次提出将电动公交充电设施纳入全市大建设,并在全国率先提出对提供便利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一定财政资金补助。在消费上,不论是单位还是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政府都将大力资助。在管理上,明确对新能源汽车提供便利化交通管理服务,实行独立分类注册登记,发放合肥市新能源汽车标识,免收牌照费和市区道路临时停车费用等。
最高补助金额达车价60%
将电动公交充电设施纳入全市大建设,对提供便利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一定财政资金补助,这些都有助于解决目前纯电动车推广最为关键的基础设施难题。
《意见》中表示,不论是单位购车还是个人消费,购买新能源汽车都将获得政府"资助":在配套补助上,购买纯电续驶里程大于150公里的电动乘用车,按照国家补助标准1:1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地方配套资金含省、市两级资金,国家和地方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其他类型按照20%给予地方配套补助。这意味着消费者购买电动汽车最高能获得六成补助。
同时,个人购买纯电动乘用车在市级财政补助中安排1万元用于充电设施安装和充电费用。此外,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补助。
如果是单位组织员工一次性购买超过10辆新能源汽车,合肥市则按每辆2000元补贴,专项用于单位自用充电设施建设。
多途径激活新能源车市场
推广新能源车,政府应该带头。此次《意见》提出,全市新增或更新的公务、公交、环卫、城市物流车辆以及新增的出租车中,新能源车比例不低于30%,并逐年扩大应用规模。对于单位购买使用新能源车,《意见》提出,对于组织员工一次性购买新能源汽车超过10辆的法人单位,给予2000元/辆的财政资金补助,专项用于单位自用充电设施建设。
另外,合肥市对新能源车不实行地方保护,《意见》中规定,外地品牌数量不低于30%,由相关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在年度计划中安排。
不仅如此,新政还从黄标车上做文章。截至9月底,合肥已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6786辆。不过,当前黄标车的存量还有5.6万辆,到2015年底这些黄标车将全部淘汰。此次新政鼓励以黄标车换购电动车。对个人提前淘汰自有黄标汽车更新购买纯电动乘用车的,在享受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偿资金的基础上,再给予3000元/辆的财政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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