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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级三类项目将批量集采

作者:李梓溶 发布于:2014-12-29 11:39:1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据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22日消息,为加大政府集中采购力度,节约财政资金,省财政厅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创新政府采购机制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施行政府采购"新政"。

  通过"新政",从2015 年起,省级单位作为批量采购主体,可以与省级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订立协议,批量集中采购计算机等货物。采购单位需要明确批量集中采购货物的配置标准等,以满足日常办公的电子化、标准化需要。

  省级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及多功能一体机和空调机适用于批量集中采购。通知要求,省级单位须分别于年度内3、5、7、9、11月底前通过金财网大平台"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申报批量集中采购计划,省政府采购中心应于申报时间段次月起3个工作日内,对终审的采购计划进行汇总、核实,形成批次计划,分别于年度内4、6、8、10、12月起5个工作日内发布公告实施采购。

  "此次新政目的是不断完善政府采购操作执行方式",四川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实行批量集中采购是该省政府采购改革的系列措施之一,同时也是取消协议供货、实行网络竞价后的重要补充方式。

  业内人士指出,这次"新政"将为该省政府采购带来规模效应和充分竞争,将使采购货品等价格进一步得以优化;批量集采还将减少采购频次、提升采购效率,进一步降低采购成本,也更利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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