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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救灾物资引发诉讼 一审后缘何还上诉

作者:综合 发布于:2014-12-29 11:23:4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某县级市民政局委托当地一家代理机构采购一批救灾物资(包括拉舍被、毛巾被、羊毛衫、保暖衣服),代理机构根据品目将项目分为ABCD四个分包招标,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及要求:投标人的样品不允许有任何投标人的标识;投标人应在外包装上注明货物的名称、材料、颜色、规格、型号、等级、生产厂家等资料,以便验收。在监管部门监督下,6名随机抽取的专家和1名采购人代表共7人组成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未中标的Y公司向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质疑集中在程序违法、评审专家专业不符以及评标办法有问题三个方面。代理机构在质疑答复中表示,Y公司的质疑书缺少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理由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要求Y公司按要求修改质疑函,在质疑期限内重新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进行投诉,之后该案还上升为行政诉讼。一审判决结果出来后,供应商又提起上诉。该采购项目的程序到底符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供应商的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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