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强化监督检查 规范采购行为
作者:通讯员 周剑波 发布于:2014-12-15 14:28:3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一是建立以财政部门为主,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组成的日常监管体系,采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利用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手段,进一步强化对单位政府采购行为的约束力,确保各项规定、政策的落实。
二是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检查工作。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改进考核方式,细化考核项目和内容,完善相关手续、程序和兑现办法,并建立健全台账登记制度,把监督考核规范化、制度化,切实提高考核检查工作质量。
三是组织对中标保险机构、车辆定点维修(装饰)企业及协议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了系统检查。通过监督检查,不仅规范了政府采购管理,同时还为完善年度招标方案提供了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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