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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公共资源改革走回头路

作者:综合 发布于:2014-12-15 13:36:2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引发理论界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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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方政府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规范和建设中,走在前面的是安徽省。2014年11月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55号《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10月27日省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明确了安徽省内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定位、性质和管理等一系列的内容。

  2014年11月20日,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省本级政府集中采购业务的通知》(财购〔2014〕1686号)公布,把政府集中采购业务委托给设区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者招投标中心办理。政府采购业界专家研读这两个文件后认为,如此做法是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改革"之名违反《政府采购法》,把依法设立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中心)并入没有法律依据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把法定的集中采购职责转入名不正言不顺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撤销集中采购机构。

  在业内专家看来,这样的所谓"改革"援用了非法治的改革方式和旧的思路,违反了《政府采购法》,违反了安徽省自身出台的《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是在走回头路,是一种倒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能"吞并"政府采购中心。

  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七条第三款"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第十八条"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违反《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交易中心不得行使或者代行行政审批、备案权,不得违法从事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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