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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红旗软件技术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刘坚 :企业期待细化条款保护

作者:朱毅 采写 发布于:2008-03-07 16:49:2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中科红旗销售经理刘坚表示,中科红旗的产品基本符合首购和订购的要求,相信这一政策的制定对于自主创新产品是一个福音,但是,新办法有些比较模糊的地方,比如“不得以不合理的要求排斥和限制任何潜在的本国供应商。”但是“不合理的要求”应该包括哪些项目?《办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

  中科红旗在参与政府采购过程曾经经历这样的情况,某个项目就要求“基于国外操作系统开发的应用”, 中科红旗去质疑,但是对方表示采购的并非是操作系统,而是应用软件,任何国内软件企业都可以参与,最后采购的应用软件也是国货,所以不算歧视国货,对于这种解释中科红旗即使不服气也无法争辩,因此这一条应该细化。

  此外新办法规定,“订购产品政府采购合同应当授予在中国境内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因为一些国外企业也有中国法人资格,这样就会造成漏洞。

  北京软件产业促进中心副主任肖澜曾经说过,软件产品的核心价值是其源代码和著作权,软件所有的功能都是构建在源代码之上的。外国公司即使在华有研究机构,但源代码必定掌握在母公司手中。因此界定就应当以源代码和著作权为基础,要求自主创新产品必须有国内的著作权。
 
  此外,新政策规定,“在首购、订购产品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依法变更合同条款或者签订补充合同的,不得违背促进自主创新的原则和首购、订购政策。 双方当事人依法变更首购、订购合同条款或者签订补充合同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后的合同、补充合同副本以及变更、补充合同的理由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这一点中科红旗觉得力度也不够强,红旗曾经遭遇过采购人最后关头“变卦”的尴尬局面,所以觉得备案起不到监管的作用,建议合同变更,要对原供应商提供书面理由,并得到原供应商认可,否则确有政府欺负企业的嫌疑。

  最后就是自主创新目录的问题,目前的自主创新目录是各省市自行制定,企业要在全国获得优惠政策就得接受多次认证,比较繁琐,还是应该有一个统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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