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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拟推行电梯安全责任险

作者: 发布于:2015-11-10 13:07:3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本报讯 浙江省质监局、省金融办、浙江保监局近日拟联合出台《关于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引入电梯市场化保险机制,以妥善处理电梯事故责任赔偿,避免或减少相关法律纠纷。

 
  根据《通知》,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住宅小区电梯等将先行试点,以后逐步覆盖所有电梯。
 
  《通知》鼓励各地合理设计、制定相关保险产品和服务内容,打造切实可行、优质高效的保险运作平台。要求相关保险公司要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通知》要求,通过推行覆盖电梯所有权人、使用管理者、电梯维保方等各环节的电梯责任保险制度,建立“政府推动、政策引导、市场运作、专业经营”的工作机制,明显提高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覆盖率,逐步建立起商业保险与电梯安全工作相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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