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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2/3同意 旧楼加装电梯可用维修金

作者:宋绍彩 发布于:2015-11-10 13:05:4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老旧电梯更新以及旧楼加装电梯终于有了政策支持。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

 
  通知规定,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规定的,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以下简称双三分之二)同意,可以使用维修资金加装电梯。
 
  旧楼加装电梯有了资金来源
 
  旧楼加装电梯一直以来都是雷声大雨点小,其主要原因是资金来源不明确,阻碍了该项工作进展。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在电梯更新中,维修资金主要用于运行时间超过15年的老旧电梯的维修和更换。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规定的,且经过双三分之二同意,可以使用维修资金加装电梯。维修资金的使用,要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
 
  北京电梯行业专家谭维克表示,以往要动用维修资金很难,要经过全体业主同意,基本很难达成一致。《办法》出台后,电梯维修资金有了保障,可以确保故障电梯得到及时维修以及老旧电梯更新,有利于方便业主居民的出行,消除电梯运行的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加大维修资金的投入是建立老旧小区电梯更新改造多方资金筹措机制的重要途径,有利于实现物尽其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挥维修资金在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中的积极作用。
 
  谭维克分析说:“以前,旧楼加装电梯基本都是政府单位在做,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在只要经过双三分之二同意,就可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办法》的出台对旧楼加装电梯起到很大推动作用。”
 
  维修资金使用要公开透明
 
  虽然维修资金使用已放开,但要遵循公开透明原则。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并向社会公开审计结果。
 
  根据规定,使用维修资金更新、加装电梯的,应当接受质监部门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应当取得质监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和验收合格证明。
 
  使用维修资金开展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应当符合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的有关规定。使用由财政部门负责管理的已售公有住房维修资金,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向财政部门申请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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