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 批量集中协议供货制度正式实施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提高云南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效率,简化采购程序,按照财政部及云南省对完善协议供货制度、实行批量集中采购的有关要求,云南省“2015年省级单位办公设备批量集中协议供货项目”近期正式实施。
据悉,此次云南省在省级单位推行的办公设备批量集中协议供货制度,充分结合了批量集中采购和协议供货制度的优点,并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创新,紧紧把控“效率”和“价格”两个关键点,确保制度取得预期效果。
紧扣标准,服务需求:本次纳入批量集中协议供货的产品,严格执行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包括台式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10类产品,基本可满足省级单位日常办公设备的采购需求。
简化流程,提高效率:采购单位采购同类产品预算金额在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内的批量集中协议供货产品,可择优向经销商直接采购;采购预算在10万元~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须委托采购中心进行专项竞价谈判。这一规定较好地解决了单位零星办公设备采购频繁、集中采购时间长,以及自行采购限额紧张的问题。
动态管理,严控价格:为确保批量集中协议供货产品和价格市场同步,采取价格每月更新、产品每季度更新、产品根据销量进行淘汰增补等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和更新。此外,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中还开通了特殊通道,若采购单位发现批量集中协议供货产品价格高于市场价格,只要提供相应材料,便可由单位在市场上自行采购,以此避免批量集中协议供货供应商形成新的价格垄断。
公开透明,强化监管:批量集中协议供货厂商、经销商、产品、价格、优惠率、采购结果和采购合同等信息,要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后续管理中,如果出现批量集中协议供货价格高于市场价、不执行承诺优惠率、产品更新不及时、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等问题,经核实后,云南省财政厅将依法查处。
(政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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