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 采购计划除特殊情形均须备案
近日,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省直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除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项目,未使用省级财政性资金的项目;《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五条“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本法”规定等情形外,其他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省集采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采购计划都要备案。
根据《通知》,采购计划分为一般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计划调整、批量集中采购计划和批量跟单采购计划。例如,政府采购计划调整,已备案的一般政府采购计划需变更采购方式的项目,要进行采购计划调整备案。
对于采购合同的支付,《通知》明确,省直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合同实行备案制度。特殊情形的合同支付流程是:省直预算单位实施采购后,合同录入系统,经主管预算单位审核后,报省财政厅确认完成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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