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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副主任刘金良发言纪要

制度+管理+科技 全方位加强内控建设

作者: 发布于:2015-10-26 15:13:1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政府采购是个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也是社会各方高度关注的敏感区域。通过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来促进廉政建设,是必不可少而又行之有效的重要手段。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以下简称“税务总局采购中心”)作为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主管部门,既承担总局机关的采购工作,又负责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业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近年来,税务总局采购中心按照“制度+管理+科技”的内控机制建设思路,从排查风险、建章立制、明确责任、优化流程、加强管理等多方面入手,建立了“实施有章法、运行有机制、过程有监管、措施有保障”的集中采购中心内控体系,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总体来说,税务总局采购中心的主要做法如下。

 

 

  建章立制 以制度保内控

 

  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基本思路,税务总局采购中心不断完善制度规定,强化制度落实,防范和化解风险。

 

  一是建章立制,力求“三个覆盖”。

 

  全面梳理从编制预算和计划到签订合同、付款整个流程,分析关键环节的风险情况,归集分类形成了从采购方式确定以及采购方式变更环节、采购需求分析环节、编制招标文件环节、制定评审标准环节、开标前的信息保密到专家抽取环节等11个廉政风险点。

 

  在此基础上研究分析其内部、外部成因,加强制度建设,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机关政府采购各部门(机构)职责和工作规程》及补充规定,制定了《集中采购中心项目采购工作规程》、《集中采购中心与供应商联系规则》等综合性管理制度,为内控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今年,税务总局又着手制定了《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和《国税系统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强化对11个风险点的控制和防范,实现了对全部采购项目、所有采购主体、采购全过程的全覆盖,夯实了政府采购的内控基础。

 

  二是部门协作,坚持“三位一体”。

 

  实行“集中采购中心-政府采购工作组-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三位一体的领导决策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均由采购中心牵头,使用部门、技术部门、财务部门、监督部门组成采购工作组,共同参与研究采购方案,形成一致意见后再报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审定采购方案。采购中心根据采购方案编制招标文件,进行发标、开评标及合同签署等工作。

 

  这种集体领导、集体决策的机制,确保了各部门之间既密切配合又相互制约,收到了良好的内控效果。

 

  三是内部制约,确保“三个分离”。

 

  税务总局采购中心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各处室分头抓落实”的内控建设责任制,将政府采购工作划分为政策制定与把关、采购文件编制和采购评审及合同管理三个环节,这三个环节分别由不同处室负责实施,构建编制招标文件处室与组织评标处室相分离、采购人代表选派处室与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开评标的处室相分离、专家抽取处室与参加采购活动的处室相分离的工作机制。

 

 

  严把过程 以管理抓内控

 

  针对采购工作的特点和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实际,税务总局采购中心把加强环节控制和检查考核作为深化内控的两个有效抓手,以此推进管理的深化。

 

  一是严把三个环节,规范采购程序。

 

  首先,强化采购方式和进口产品报批管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选择采购方式,落实购买国内产品政策,对于预算超过120万元的非公开招标项目,以及因特殊情况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严格执行报批手续。

 

  其次,强化采购文件编制环节的管理。按规杜绝有倾向性和歧视性的采购文件,并及时将采购文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确保采购公平、公正,减少不必要的澄清和质疑。

 

  最后,强化开评标及后续采购工作的管理。严格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组织开评标工作,制定了开标、评标的基本工作流程,确保各项工作有据可依;评标和定标规则事前公布,严格按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确保评审专家独立评审。

 

  二是加强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督促法规政策落实。

 

  为确保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制度的全面落实,不断提高基层单位的政府采购规范化水平,税务总局采购中心每年选取部分省(市、区)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就各单位的政府采购组织建设、政策落实、程序执行、综合管理等内容要素进行综合考评,对应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是否全部纳入、应实施集中采购的项目是否集中、应公开招标的项目是否公开、应执行的程序是否执行到位等进行重点检查,以检查督促工作落实。

 

  三是实行政府采购绩效管理,强化内控效果。

 

  为更好地保障内控管理机制的实施效果,从2014年开始对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实施绩效管理,进一步加强对批量集中采购、采购计划及信息统计编报、质疑和投诉情况的监管,把绩效考评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有力促进了采购程序的规范,推动了内控机制建设,防范了政府采购风险,促进了系统廉政建设。

 

 

  顺势而为 以科技促内控

 

  在完善制度、强化管理的基础上,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将政府采购和信息技术充分结合,提升内控机制建设水平。

 

  一是建立税务总局机关政府采购运行监控平台。

 

  将税务总局相关内控制度嵌入软件中,并与预算管理软件、财政部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进行对接,实现对总局机关政府采购内部全流程的闭环管理和全过程的信息化、透明化。总局机关所有干部均能登录该平台实时了解采购项目进展情况,有效强化监督管理

 

  二是搭建国税系统政府采购电子平台。

 

  利用现代网络和信息技术,搭建国税系统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目录内、批量外的所有通用产品均实现网上采购。利用电子平台实现对采购人、采购内容、采购金额等信息的全面监控。

 

  三是充分依靠媒体平台。

 

  凡是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信息,一律要在财政部指定媒体发布,同时利用政府采购信息报等媒体,报道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情况,及时公布招投标相关信息,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实现内部控制与外部监督密切联系、有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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