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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一处调研员王文虎在第十届全国政府采购监管峰会上致辞

内控建设应立足物有所值

作者: 发布于:2015-10-26 15:12:0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此次会议选择内控作这主题,既是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要求,加快政府采购领域内控制度建设的需要,也是改进政府采购活动管理水平,实现采购物有所值目标的需要。财政部2015年工作要点中明确,要研究出台政府采购领域加强内控管理的指导意见。为了做好相关指导工作,财政部和政府采购信息报社联合开展了“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有奖征文活动。当前,理论界和业界对政府采购内控的研究和认识,尚需进一步深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等权利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防止权力乱用。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内部控制作为依法治国的一项具体措施,这是史无前例的。在政府内部建立内部控制,是依法治国的有效途径,也为政府采购领域内部控制的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也是从内部控制层面落实严以用权的重要保障。

 

  个人认为,内控管理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通过明晰责任、完善内在管理体系的一种制度安排。内控看似增加了管理成本,其实对管理效益有着事半功倍之效,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内控是提升管理水平的必由之路。

 

  政府采购社会关注度高,作为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如何加强内控是监管部门面临的重要课题。从现阶段来看,需要解决好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明确内控建设目标

 

  所谓内控,就是利用单位内部的分工形成相互制约,运用一系列具有控制职能的方法、措施和程序,实现管理活动的目标。对采购的内控,则要实现采购活动的目标,服从服务于这个目标。实现政府采购领域内控的目标,要落实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三分”要求,厘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部门等在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定位,根据不同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不同的职能定位,强化各自的相应责任,以此推动实现采购物有所值的目标。这个目标的实现也有赖于相关过程和重点环节的风险控制,以推动采购过程的规范、透明、高效,从而提高行政效率,提高公共服务保障水平。

 

  第二,重点解决控什么

 

  内控的核心是控制风险,所谓风险,最简单的表述就是不确定性,采购方主体较多、链条较长,不同环节都可能产生风险,包括法律风险、政策风险,如未落实相关法律和政策,程序不合规,当然也包括廉政风险。如果相关部门的程序不严密、内控体系不健全,就会出现围标串标等情况。当然,这是一个需要长期努力的过程,同时还要关注招标失败的风险。采购活动中,采购是不是买得对、买得及时、买得好,以及履约过程是否得到有效控制等,风险点很多。当然对风险的划分和确定可以有不同的维度和角度,如按不同的环节或主体划分,这都是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

 

  第三,重点研究怎么控

 

  从政府采购领域的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和分级授权来看,它将构成内控的主要方法,需要通过明确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明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活动中的定位和责任。在内控体系建设方面,不管是方法还是目标,都要引入重要的理念,即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确定有主导权,采购人的主体责任要在内控制度中充分体现。而采购代理机构在内控管理中的合理定位是,帮助采购人合理确定采购需求,规范履行采购程序,落实政策要求,不仅要买得对,而且要买得好、买得及时,这既包含专业化要求,也包括效率要求。对监管部门而言,政策和管理措施的制定、投诉处理,都会影响采购效果和效率。有关内控制度,还要考虑我国政府的多层次性和现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现状,具备条件的单位,实行岗位分离;不具备条件的,逐步创造条件实行岗位分离,以及通过完善多层审核管理机制,明确不同环节需要重点控制的风险,保障采购活动的顺畅高效,实现物有所值采购目标。希望与会嘉宾就政采领域内控制度设计、控制原则、重点控制方法等进行深入的研究与思考,共同推动政府采购领域的内控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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