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内控 确保政采成效
作者: 发布于:2015-10-19 14:27:0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亚利聊政采(11)
亚利聊政采,每周与你相约。
完善的内控机制是保证政府采购制度有效落实的前提和基础。《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年3月1日实施后,把内控管理推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条例》明确规定,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以及采购人,都应当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半年多来,许多地方和单位积极行动,成效初现。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严格执行五个“分离”,积极构建合法、科学、完备的内控管理机制。
税务采购系统围绕绩效考核、内部采购运行以及风险防控三个主要方面展开内控建设。
浙江省坚持全覆盖,从强化监管和执行两个层面,积极探索四类主体的内控建设。
江苏省把“进一步健全政府采购内控机制”列为今年的工作要点。
据了解,为强化内控管理,财政部正在拟定《政府采购领域加强内控管理的指导意见》,近期有望出台。
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宣传媒体--《政府采购信息报》10月15日在宁波举办第十届全国政府采购监管峰会,主题就是“内控管理”。同时,由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和政府采购信息报社联合主办的“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建设”有奖征文评选结果也揭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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