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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定位不准 采购要求不合理

作者:赵国先 发布于:2015-10-12 16:22:2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电梯采购工作中常见问题剖析

  编者按 随着改革开放深入,人民物质生活有了较大改善,反映在居住条件上变化尤为明显,从城市人均几平米跃升若干倍,农村也从分散小村落居住发展到当今集中楼居的小区,电梯已成了人民日常生活中的必须品。但在目前电梯采购全过程中,出现了不少问题,而且有些是可以控制、避免和防范的。电梯的采购活动包括申请立项、信息发布、组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公示、合同签约、跟踪验收。本版将从上述采购活动的主要核心环节上作简要剖析。

 

 

  目前,电梯采购最大的对象是政府采购中的城市经济适用房、解困房、回迁房以及新农村建设中的回迁恢复楼。所采购电梯的特点包括中低速、使用状况差、故障率较高、高峰时段集中、出资不高但期望值极高等。尤其现在开发商经常售完楼后就离开了,不会多为接替售后使用的物业或业主考虑。

 

  作为采购人或受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该承担起不可推卸的责任,在采购活动中承担制定招标方案、发布招标公告、审查投标人资格、编制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组建评标委员会并确定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组织踏勘现场(如需要)、签订合同、跟踪验收等项工作,成为项目实施的组织者和决策者,其工作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采购活动的成败,而招标文件又是成败的关链因素。

 

  招标文件是采购活动的行动指南,其编制内容是否科学、规范、严谨,直接关系到整个招标工作的成败。

 

 

  采购主体定位须恰当

 

  在制定招标文件时,应该首先对采购主体作恰当定位,什么性质的建筑物、承担何种服务、投入资金等因素决定电梯等级和档次,定准位才能定下采购的方向。

 

  招标代理机构一般不可能配备多科目专业人士,常常会由采购人提供所需产品的技术参数、规格等相关专业要求,再通过要求来规划招标文件。项目的采购人应该说是事先都做过功课的,内心已有定论,而很多采购单位会对中标品牌有倾向,甚至把该品牌中相关特定的技术参数、规格附上,这对非本专业的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是很难识别的。如果在招标文件售后质疑中没予纠正外,对后期投标人和评标人即设下陷阱。为此,大项目、专业性较强的、流过标的招标文件可约请专业人士预先审核,当然对审核人应将项目名称等主要内容保密,按法规要求审核人不能再参加该项目的评标工作。

 

 

  采购要求应合理

 

  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制约条款的制定应该掌握一个“度”,如一个很小项目对投标人的资质(如注册资金、年产销量、已签合同规模及数量等)要求不宜过高,《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采购要求应该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国内中小企业发展,除特殊情况外应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政府采购用的是纳税人的钱,满足采购需求就可以了,不要超高,不要攀比,更不要迷信洋货。对于现在政府采购中常用的中低速电梯,国产同进口仅产品而言已无多大差距,尤其部件全球化生产更能说明国货没出国门已可成洋货,而保税区开设使得国货同洋货更难区分。

 

  电梯是一种工厂制造部件、标配件,现场整机拼装的大型机电设备,其质量优劣又随品牌、安装、维保等各个阶段而转变,对最终使用人的售后服务才是关键。

 

 

  政府采购的保障房、经济适用房常用的2.5m/s及以下速度的电梯,其技术已经很成熟了,备品备件的质量是可靠的。故施工方案及售后服务条款往往是考核采购项目全面质量的关键因素,所以招标文件中一定要有所体现,具体应体现在招标文件中技术分值的比重,而当前招标文件中远没能体现这点,客观上放弃了使用人的应得权益。

 

 

  评标运作方法欠妥

 

  作为受招标人委托、法律赋予的笫三方仲裁-评标是招标活动中至关重要的核心环节。评标委员会是临时组建的,参与的专家都有本职工作,因本单位公务在身常常急于快速评完标回去工作,因此,在评标过程中,常会出现按人头分摊审查招标文件的现象,这势必会造成疏忽、偏见、庇护等不公行为,这种做法也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评审”的原则。同样,众评委共同商讨、协商定标也是常见的做法。在评标时间掌控上也常会先松后紧,最终草草收场,影响评标的质量。

 

  由此,评标委员会的主任对评标工作的质量甚至成败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招标机构工作人员在组建评标委员会时,一定要把项目情况和各位评委的专业特长介绍清楚,以免草率推荐造成不良后果。

 

  许多招标代理机构为保证评标结果能按原定“计划”圆满结束,在评标后期,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会主动提供事先草拟好的“评标报告”,美其名曰:“节省时间、可供参考”。遇到责任性不强的评委会主任往往也就顺水推舟,欣然照抄,这种做法是严重违规。

 

  评标报告应该由各位评委在认真学习《招标文件》后,经过独立审查各位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基础上产生的评标意见,最终由评委会主任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统一出具并由各位评委签名的总结报告,决不是招标代理机构草拟的“报告”。否则,一旦项目遭质疑、投诉后,评委会成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同时,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赵国先)

 

 

  监督失控处置不力

 

  行政监督分程序监督和实体监督。程序监督是指对招投活动是否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实施的监督。实体监督是指对招投标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实体性要求实施的监督。

 

  为了体现公正性,招标代理机构常会在评标现场设立社会监督员,这只能是行政监督中程序监督的一部分,但评标前和评标后的实体监督往往疏忽,而问题往往就出在这里。如招标文件的初审和评标报告的复核处在监管的失控之下,这样的评标结果怎么能放心合格。

 

  目前,政府采购工作的法律法规基本完善合理,全过程运作程序规范,但结果往往不尽人意,其主要原因是在招标、投标、评标、监管过程中对关键性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监管掌控的制定、审核、实施上的失控,务必引起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赵国先)

 

 

  投标文件不够精准

 

  在采购活动全过程中,投标人应该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流程进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投标中至关重要的一项内容。

 

  目前,投标文件的质量不尽人意,有的投标人为了给招标人和评标专家带来深刻印象,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提供材料,而是过分详细地宣传其公司的规模、实力,又不分年代、时间,不分部、省、市、县,把各类奖状、奖杯、奖旗、证书都往投标文件里面装,造成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资料反而不明晰。

 

  投标文件常见问题包括投标文件按本企业范本套用,没能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对应答复;介绍公司内容,特别产品、业绩、荣誉篇幅过多;投标一览表内容不全或同招标文件实际内容不相符合;响应表诚信度差,特别是商务条款含糊有捣浆糊之疑;技术性能表述不规范或盲目照抄招标文件中技术性能规格;施工方案套用统一不变版本,与工程现场毫无关联;售后服务虚晃几枪,用户深感无保障、无安全、无实惠;相关资格证件不全、失效、甚至有作伪造假嫌疑等。

 

  实际上,投标文件在进入评标阶段后,投标人只要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就行。评标专家对投标文件审查的时间有限,不会去关心非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

 

  这种借用企业范本套用,没能按招标文件要求对应答复,不能准确投中投标文件中采购命题要求的,反而会失分。

 

  投标文件不要求多厚多漂亮,只要求针对招标文件要求,问啥答啥,准确投中命题要求,尤其需要对本次所投项目中电梯的特色和优势作明确的描述并附有相关佐证才是最给力和最有效的。

 

  (赵国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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