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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预算管理 采用电子化手段强化内控

作者: 发布于:2015-10-12 15:18:3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 黄静


  制度为点监督为线 构建全流程内控机制

 

  近年,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狠抓集采机构内控建设,以制度建设为点、以监督落实为线,构建出采购项目从入口到结果的全流程内部工作制度和监控制度。

 

  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制定采购流程工作制度。采购中心构建了覆盖采购全过程的事前、事中、事后制度流程。一是制定了《委托协议范本》、《采购文件编制审核制度》等涉及委托代理协议、采购计划受理等数十个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二是梳理出法律法规中涉及的一系列法定时限,制定了涉及采购文件公示及下载、信息公告等相关工作的操作规范,明确了采购事项办理具体时限。三是制定了《专家签到表》等格式化表格固化工作流程。四是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要求,制定了《上门服务制度》、《办事指南》等服务规范。

 

  以廉政建设为抓手,明确岗位职责。通过梳理查找职责职权和采购各环节中潜在的各类廉政风险,按照采购中心目前的人员配备,设立了综合部、采购一部、采购二部、财务部,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任务,将各部门的职责任务进行层层分解。

 

  立足实际,修订增添工作制度。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要求,不断对制度进行修订和增补,使工作推进更加科学精细,采购效率更高。如制定了《采购文件论证制度》,修订了《开评标流程》。

 

  通过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内控机制建设涉及两方面工作,一是制度设计,二是监督检查,二者不可偏废。工作中一要对采购各环节、各岗位的操作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并与绩效考核挂钩;二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业务研讨会,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剖析并提出对策;三要大力推进办事公开,除涉密事项外,尽力做到采购需求、采购标准、采购程序、采购结果、履约质量“五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上海金融学院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 章辉


  两方面防控预算编制委托代理风险

 

  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科学与否,事关财政资金的有效配置。有效控制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委托代理风险,是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内控制度的有效途径。但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信息不对称,可能出现代理人利用委托人的授权为自身谋取利益而使委托人的利益受损,也可能出现代理人利用信息优势,诱使委托人签订有利于代理人的契约。个人认为,控制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中的委托代理风险,应从两方面做起。

 

  一要加强信息公开,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当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信息只在预算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与同级人大之间传递,这易导致各级代理人合谋违背最终委托人意愿的情形发生,也不利于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与舆论监督的作用。因此,个人认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全过程,首先应在政府内部公开,接受各部门之间的检举监督。其次向社会公众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过程中引入听证制度、信息查询与咨询制度。

 

  二要实施项目化管理与绩效承诺制度。货物与服务采购,由于采购对象多是标准化产品,且竞争较为充分,因此预算一般能得到较好控制。而工程类项目采购预算的编制,由于受各类不可控因素的影响较大,预算编制客观上对预算单位的依赖性较大。而实施项目化管理与绩效承诺制度,则能有效约束代理人的自利行为。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 曹俊


  电子化是强化内控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

 

  包头市电子化采购的实践证明,推行电子化采购是科学管理和阳光采购的有效方式,是强化内控管理和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在电子化采购的内控管理方面,包头市采取了五方面的举措。

 

  一是业务流程环环相扣。如采购计划环节由采购人、财政业务处室等分别把关;采购实施环节由代理机构及相关当事人按政府采购网络程序递进把关等。

 

  二是岗位职能权限相互制约。监管部门实行岗位责任制和分工权限制,如采购办副主任和主任按照岗位负责电子商城采购项目、非招标采购项目和符合条件的公开招标项目的审批等。

 

  三是实行采购监管风险预警制。包头市针对电子化采购开发了各种预警功能,如采购人填写采购计划金额时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若选择非招标采购方式,系统会预警;采购办经办人、副主任和主任工作岗位,规定时限内未完成事项,系统会预警。

 

  四是出台制度规范操作流程。监管部门制定了地方政府采购制度、采购人业务办理流程及各种采购方式的网上操作流程,使采购当事人工作有章可循。

 

  五是集中进场公开交易。从2014年起,市级采购项目集中进场公开交易,统一使用交易中心场地和设备,并接受现场监督。

 

 

  江苏省溧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黄建平


  依托信息化建设完善内控保障机制

 

  近年来,江苏省溧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着力建立健全采购管理制度,形成了较为有效的内部控制保障机制,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一是积极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相继制定和修订了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涉及采购项目运行、采购文件编制和论证、信息公开、职责分工、廉洁自律、服务质量、人员考核等各个方面。二是加强基础管理工作。重点在信息化建设管理、提升会计核算质量、提高采购资金核算工作效率、日常采购行为等方面做了一些创新性的工作。三是主动接受监督。溧阳市采购中心一直在“采管分离”的体制机制下运作,接受市财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并接受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的外部监督。多年来,采购中心从未发生一起违法乱纪行为。

 

 

  山东省乐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宋殿民


  内控建设是政府采购管理的生命线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出台,促进了政府采购在信息公开、监督管理、政策功能、绩效评价等环节的全面规范,体现在内控制度建设上,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大为增强。内控制度建设是政府采购的生命线,贯穿于采购的全过程,应牢牢把握内控制度建设这一核心目标。

 

  政府采购的本质要求在于发挥财政支出的政策功能,提升政府购买的公信力,实现财政的公共性;宏观目标在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廉政建设,提高市场配置资源效率,实现经济社会政策目标。具体到政府采购的招标环节,内控制度建设的核心目标是在“三公一诚”(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基础上实现“物有所值”。应当把是否能够实现“物有所值”作为检验招标内控制度建设的重要标尺,一切服从服务于这个核心目标。无论是“豪华采购”还是“劣质采购”,都是与政府采购的本质要求和宏观目标背道而驰的。离开“物有所值”的采购目标,内控建设只能是纸上谈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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