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恢复集采机构法人地位应问责
作者: 发布于:2015-10-12 15:08:4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亚利聊政采(八)
亚利聊政采,每周与你相约。
本周政府采购的热点话题,当属财政部针对纠正公共资源交易改革乱象的发声。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通过答记者问形式明确提出,将清理纠正公共资源交易改革试点中各地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比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行使行政审批和备案管理职能;取消集中采购机构法人地位和法定代理权,等等。
然而,《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在多地采访时发现,国务院《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下发后,对于“清理纠正违反法律法规问题”的刚性要求,很多地方仍处于观望状态,一个突出例子就是,被撤消独立法人地位的集采机构仍无被恢复的迹象。
“撤销容易,恢复难”,许多业内人士表达了深切的担忧,而从多地实际情况来看,的确如此。
如何依照《方案》规定完成相关清理工作?有关专家认为,需要国家层面成立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督办小组,奔赴各地现场督导和检查,限期提出具体整改方案,限时清理违法违规问题,定期通报各地清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对拖延不整改的地方主要负责人要实施行政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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