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资讯-政府采购信息网

河南山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方案对比

作者:刘 浩 发布于:2015-09-21 15:14:4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编者按 在8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后,各地纷纷探索与实践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的路径。其中,河南和山西两省最先在《工作方案》指导下,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整合建立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具体实施方案。本期对两省出台的具体实施方案作了分析与比较,以飨读者。

 

 

  国务院办公厅8月中旬印发的《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提出,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市场,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利于防止公共资源交易碎片化,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监管和公共服务水平;有利于促进公共资源交易阳光操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

 

  《工作方案》对全国范围内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的目标提出明确要求:2016年6月底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基本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2017年6月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动其他公共资源进入统一的平台体系进行交易,并推动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

 

  在国务院《工作方案》出台后,近日河南、山西两省相继制定出台了针对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分别为《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和《山西省关于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

 

  两省的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具体实施方案公布后,引发业界关注。那么,两省的具体实施方案在《工作方案》的框架指导下,都明确了哪些方面的内容?细化了哪些规定?有哪些相同之处和不同之处?

 

 

  设立省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河南:成立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组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为省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管理。

 

  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职能、编制及人员情况,通过对现有隶属于省直有关部门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机构进行整合后确定。

 

  山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设省、市两级。在不改变现行部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的前提下,省级层面组建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各市分别负责整合建立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县级人民政府不再新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经设立且有必要保留的,应当整合为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分支机构。

 

 

  整合分散设立的服务平台和信息系统

 

  河南:推动整合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适应全省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发展的客观需要,整合目前有关省直部门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药集中采购等交易平台,实现全省公共资源在统一规范的平台上进行交易。

 

  山西: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全面整合各行业、各部门分散的信息系统,依据国家统一标准建立和运行全省统一、终端覆盖市县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网络。推动平台体系省市互联共通,并加快实现与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的对接、联通。推进相关市场主体建设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鼓励进行市场化竞争,允许符合要求的平台与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对接。

 

 

  完善场所设施功能 强调利用现有资源

 

  河南:按照交易项目“应进必进”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在交易场所设置专家抽取室、开标室、评标室、拍卖大厅、交易服务大厅、行政监督室等,以满足各方洽谈、招标、投标、评标、开标、交易验证、合同签订、监督管理以及现场业务办理等需要。

 

  按照满足至少30宗交易活动同时进行的需要,交易中心场所面积至少在8000平方米左右,建设场所确定为省廉政文化教育中心四层和投资大厦12-15层。

 

  山西:充分利用现有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他交易场所,满足交易评标(评审)活动、交易验证以及有关现场业务办理需要。

 

  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整合过程中,要避免重复建设,严禁借场所整合为名新建楼堂馆所。全省实施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目录化管理,在统一场所设施、电子化网络和服务标准的条件下,社会力量可以自行建设交易场所。对于社会力量建设并符合标准要求的场所,可以纳入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目录,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就近进行、方便实施、不限于一个场所的目标。

 

 

  建设信息服务系统 加大公开力度

 

  河南:建设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服务网络系统。充分利用先进技术,建设符合国家统一标准要求,适应各领域公共资源交易需要,保障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的集中交换和共享,为各类用户提供便捷服务的现代化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服务网络体系,及时发布交易信息,提供政策咨询和查询服务。

 

  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从入场登记、招标备案、公告发布、投标报名到评标专家选取、评标过程数据统计、中标公示、核发中标通知书的全部过程,都要实现电子信息化处理全覆盖。逐步推行电子招标、计算机辅助评标、异地远程评标。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把云计算和大数据应用于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将其作为打造“云上河南”的突破口和重要窗口,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云监管”。

 

  山西: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加快建立信息共享数据库和验证互认机制,逐步推进全省范围内共享互认。

 

  各级行政监督部门要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公开有关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审核、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资质、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依托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信用信息库,并将相关信息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共享。

 

  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统计分析、监测预警和综合利用,为政府、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河南山西两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相同之处主要有:各部门应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实施电子化行政监督,实现对交易活动的动态监督和自动预警;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广泛应用信用记录,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研究制定信用评估和应用政策措施,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发现和处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社会监督。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