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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 评定供应商诚信指数和星级

作者: 发布于:2015-09-21 14:53:1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政采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专题(下)


  各地做法

 

  本报讯 参加杭州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接受代理机构、采购单位的诚信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折算成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诚信指数。

 

  这是杭州市财政局近日印发的《杭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明确的。《办法》规定,参与杭州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诚信指数折算计分

 

  在供应商诚信评价指标管理方面,该市财政局负责注册供应商诚信档案指标设定,作出行政处罚;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的评价和记录,共同完善供应商诚信评价指标体系。

 

  《办法》明确,供应商诚信评价记录采用一事一评价方式,同时详细列明了每一不良行为记录的具体情形及扣分标准,即采购单位或代理机构根据注册供应商在参加一般政府采购活动行为、网上商城采购活动行为、合同履约和售后服务行为、质疑投诉行为等每一个事项予以评价,评价人员使用实名制。

 

  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的评价结果将折算成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指数,由系统自动记入该注册供应商诚信档案库。供应商诚信指数用分值表示,满分为100分,由杭州市政府采购业务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库中的诚信评价记录自动统计计算。该市采购中心在杭州市政府采购网首页设立诚信排行榜和曝光台,注册供应商诚信指数将在诚信排行榜上实时滚动展示,以此对供应商的不良行为在曝光台予以曝光。

 

  获得诚信指数得分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在评审中按下列方式折算分值:网上商城批量集中竞价按照20%比例设定诚信得分,网上商城小型基建类按照15%的比例设定诚信得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照3%~5%的比例设定诚信得分。

 

  星级评定 每少10分降一级

 

  《办法》还要求对参与网上商城采购活动的注册供应商实行星级评定,即星级得分在100分以上的为五星级,100分以下的每少10分递减一级,60分以下的不计星级。诚信指数达到三星级且当年无不良行为记录的网上商城协议定点供应商,经协商谈判并书面承诺不降低原有价格优惠和服务水平的,可直接进入下一期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名单。

 

  《办法》明确,不良行为记录自记录之日起3年内不得撤销。被列入不良记录并予以公开曝光的注册供应商,在处罚有效期内,采购组织单位在资格审查时可不予以通过。注册供应商被列入不良记录后,如能及时整改、主动消除影响或损害、表现突出的,经注册供应商申请并报作出处罚的财政部门同意,可适当缩短公开曝光时间,但最少不短于处罚有效期的50%。(浙财)

 

 

  河南郑州 企业提供信用报告作为评审依据

 

  本报讯 从9月1日起,河南省郑州市在政府采购中推行企业信用报告,这是郑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日前发布的《郑州市政府采购中使用企业信用报告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中的规定。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文件中应明确,供应商除提供规定材料外,还需另行提供企业信用报告,作为评判其资质和服务信誉的参考依据之一。对于报告显示信誉良好的企业,在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优先考虑中标;对于未提供信用报告的企业或报告显示信用不佳的企业,从严控制其成为政府采购供应商。

 

  郑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有关人士表示,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当前,恶意拖欠和逃废银行债务、逃骗偷税、商业欺诈、制假售假、非法集资等现象屡禁不止。郑州市以此推动全民社会信用意识的提高,并用政府行为带动社会民众推动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工作。

 

  (中招网)

 

 

  广东惠州 失信行为分三级 每级按比例扣分

 

  广东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惠州市政府不久前印发的《惠州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规则》有关规定,于近日建立并实施了不诚信行为记录及评审扣分制度,参与该市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若有提供虚假信息等10类情形之一的,将作为不诚信行为污点记录在案,并作为信誉评分依据。

 

  失信行为按一至三级记录

 

  据了解,不诚信行为等级记录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供应商有一项不诚信行为的,将作为一级不诚信行为予以记录;有二项不诚信行为的,作为二级不诚信行为予以记录;有三项不诚信行为的,将被记录为三级。

 

  据介绍,供应商存在的不诚信行为记录,如果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可根据客观情况不予记录。一级不诚信行为记录有效期为1年,二级不诚信行为记录有效期为2年,三级不诚信行为记录有效期为3年。

 

  根据规定,二级及以上不诚信行为记录的供应商,如果能主动消除影响,1年内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无不诚信行为,经供应商申请,可在记录有效期截止后,撤销网上公示信息,甚至可适当缩短记录有效期。

 

  三级失信扣100%信誉分

 

  对于有失信行为等级记录且该记录尚处于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交易中心在编制政府采购文件时,将明确对不诚信行为记录给予一定的分数扣减或评审价格增加。

 

  对于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将在评审因素“信誉”评分项中予以扣分。对于有一级不诚信行为记录的,在该项中给予扣50%的信誉分,有二级不诚信行为记录的相应扣80%,有三级不诚信行为记录则扣100%。

 

  而在采用低价评标法的项目中,信誉差的供应商则会被在有效的报价中增加价格。具体做法是,交易中心会对有一级不诚信行为记录的,按其总报价6%的加价作为评审价格,二级加价8%,三级加价10%,评审小组将按照评审价格的高低对供应商进行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因此,信用记录差,报价就会被抬高,中标的几率就会降低。

 

  (南方日报)

 

 

  观察评论


  三方面推进政采诚信体系建设

 

  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既是一项全新的事业,更是一项艰巨的工程。而在这项工程建设中,政府采购监管机构、采购当事人、采购工作者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都应该为之尽一份力。在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中,制度、措施和人,三者缺一不可。

 

  诚信体系建设应以制度为先。《政府采购法》把诚实信用作为一条基本原则,各地在政府采购实践中,也相继出台了一些规章制度或实施细则,对规范当地政府采购行为、促进政府采购工作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对诚信体系建设的规定却相对较少,有些只作了一般性规定。因此,应制定全国统一的管理制度,用制度来规范、约束政府采购各当事人的行为,用制度来促进政府采购诚信机制的建立。

 

  诚信体系建设应以措施为重。《政府采购法》对采购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主要情形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而其中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主要情形,多数是因违反诚信原则所致;对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即应受到的处罚规定,也可以说是对违反诚信原则者或对不诚信者所采取的主要措施,这些措施主要是通常说的法律措施。而诚信体系建设中,应采用的措施不仅仅是法律措施,还应包括制度措施、政策措施、激励措施、处罚措施等。

 

  诚信体系建设应以人为本。诚信体系建设是政府采购“阳光工程”的一部分,而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又是这项工程的建设者。完善的制度需要人去执行,各项措施的落实也需要人去完成。

 

  因此,可以说政府采购工作者是否讲诚信,是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成败的关键。政府采购工作者代表政府机关从事采购活动,要与各方面、各阶层的人员打交道,如果不坚持诚信原则,或许会为自身带来短期甚至局部利益,但失去的却是自身信誉和长期的利益。政府采购工作者在诚信体系建设中,首先应树立诚信意识,要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要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较高的职业素质、专业技能;其次还应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最基本的制度、办法、程序,增强法纪、政纪和制度观念,提高依法采购水平和政策水平;再次是要遵守政府采购人员职业准则和道德规范。(硅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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