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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面入手统一公共资源交易规则

作者:王志永 发布于:2015-09-14 15:02:0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国务院《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以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加快构筑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其中,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而统一制度规则是当前最紧迫和最重要的工作。

 

 

  分类制定统一规则是基础

 

  因为各行业遵循的法律法规不一样,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也不相同,比如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的具体操作程序各地不尽相同,其他行业也存在这样的情况。

 

  在笔者看来,建立统一规则体系的基本原则是:坚持法定责任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依法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整合建立工作。当前如果没有各行业全国统一的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就无法通过统筹各行业的规定和标准,来制定符合各行业及部门发展需要的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

 

  《方案》第九条明确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和交易特点,制定实施全国分类统一的平台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再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制定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规范运行。”这充分说明国务院对于建立统一的制度规则的要求是先行业统一再全国统一。

 

 

  与互联网深度融合是支撑

 

  通过统一的数据标准,建立一个信息共享体系,把所有交易平台的信息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对接起来,消除信息孤岛,加快整合各类交易平台,避免重复建设和数据“打架”,逐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是整合建设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根本目的。但如果没有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作支撑,没有各地区各行业对大数据的创新应用和统一共享,形成与需求紧密结合的大数据产品体系,并贯穿各项业务交易的需求、预算、过程、合同、履约验收、结果评价反馈、动态调整等各个环节中,就无法成为一个有机整体,最终实现“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也只能是镜中花、水中月。

 

  因此,要统一制度规则,就必须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系统架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交易安全,以及监督管理、信息安全保障,依法依规防范数据滥用、侵犯隐私等行为作出全面规定,使交易过程成为一个有机整体。如此,才能实现互联网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深度融合,才能基本实现全流程在线交易、信息公开和动态监督。

 

 

  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是保障

 

  公开透明、信用信息共享既是公共资源交易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科学、规范发展的根本保证。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交易市场体系,必然要求有与之相适应的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交易制度。

 

  以往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工作,只选取了工作流程中的重要节点,没有交易中市场主体的各项信用代码和信用信息,没有形成一个互联互通、有机衔接的信用信息体系,不利于社会各方参与监督公共资源交易。

 

  关于推进信息公开共享,《方案》第十一条明确要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依托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按照这一要求,才能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诚信体系,让各类交易主体公平分享大数据带来的信息、技术、制度和创新红利,才能提高交易各方的参与积极性,提升和增强政府公信力,推动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的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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