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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 学习研讨 促政采提质增效

作者: 发布于:2015-09-14 14:49:46 来源:

 

税务系统政采专业化规范化发展专题


  编者按 近几十年我国经济的长足发展对税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作为服务税收中心工作的税务系统政府采购也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可以看到,为加强政府采购专业化管理,税务总局和各地国税局屡推新举措,如前段时间税务总局举办政府采购培训班并加快建设国税系统政采人才库。本报对税务系统政府采购工作方面的一些动态或是创新做法加以汇总,以飨读者。

 

 

  近日,国税系统部分省(市)政府采购调研会在山西省太原市召开。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领导、全国7个省(市)国税局分管政府采购工作的局领导及其集中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参加了研讨。

 

  调研会由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副巡视员杨建华主持,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副主任刘金良在讲话中介绍了此次会议的内容和目的。调研会上,7个省(市)国税局分管政府采购工作的局领导及其集中采购中心负责人分别汇报了2015年1月~8月的政府采购工作及下一步工作重点。同时,与会人员还集中学习和讨论了《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办法》、《国税系统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在现场提出了修改及完善建议。

 

  刘金良在研讨会最后总结发言时说,省级国税局集中采购中心是税务总局政府采购工作所依托的核心力量,税务总局将进一步完善《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办法》、《国税系统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两个办法,解决好采购方与使用方信息不对称、供应商售后服务不到位等问题,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促进国税系统政府采购规范化专业化发展,更好地为税收中心工作服务。

 

  (政采信息)

 

 

  山东淄博国税


  以档促管 发挥档案约束及服务功能

 

  山东省淄博市国税局紧紧围绕采购档案高效化、规范化、标准化和精细化的目标要求,从加强政府采购档案管理环节入手,积极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有效提高了政府采购的专业化水平。

 

  健全组织体系,确保档案管理高效化。淄博国税局始终把加强政府采购档案管理作为提高采购工作质效、促进工作规范开展的重要事项来抓,市、区局两级分别成立了采购档案工作领导小组,配齐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12名,把采购制度、采购预算、招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等采购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职责明确到人,建立了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层次分明、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

 

  完善制度机制,实现档案管理规范化。在推进采购档案管理工作过程中,遵循依法规范、科学治档的原则,注重完善管理制度,先后修订完善了《政府采购档案工作管理规定》、《政府采购档案借阅保密制度》、《政府采购档案库房管理制度》等10余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了规范档案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统计、借阅、利用的制度体系,不断规范采购档案管理行为。

 

  严把“三关”,实现档案管理精细化。坚持以质量建设为出发点,严把“三关”,不断强化档案质量管理。一是严把收集归档关。按照立卷归档制度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档案收集归档的范围和责任,将原有不规范的案卷进行重新整理、分类、组卷、编目和装订。二是严把档案整理关。编制六年来的采购工作大事记、基础数据汇编、专题、全引目录索引等较为齐全的编研资料,做到组卷合理、排列有序、编目规范。三是严把统计鉴定销毁关。坚持每年对入库档案进行清理核对,及时填报采购档案工作统计年报。同时,认真做好到期档案的鉴定与销毁工作,对无保存价值的档案,经市局档案鉴定小组鉴定签字后,按规定进行监督销毁。

 

  在加强政府采购档案管理的同时,淄博国税局着重发挥档案的约束功能及服务功能。从采购项目立项,到公告发布、专家抽取、合同签订,直至项目完成验收,整个采购过程都要有痕迹、有资料,这对规范采购行为来说具有重要意义,而政府采购档案正起到了这样的约束作用。同时注重发挥档案的服务功能,特别是利用大量翔实的档案资料,研究问题、分析原因、规避风险,提出采购风险预防对策。淄博国税局坚持以档促管,不断提高政府采购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实现了政府采购供应商零投诉。

 

  (中国税务报)

 

 

  云南国税 部分项目纳入属地政采范畴

 

   随着税收信息化建设步伐的快速推进,大宗政府采购项目逐年增多。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突破云南省国税系统从省局到基层无政府采购机构,且采购项目不宜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集中采购的瓶颈和难题,云南省国税局积极与云南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协调,将云南省国税系统部分采购项目纳入地方政府采购,为全省国税系统进一步依法采购、规范采购奠定了坚实基础。

 

  云南省国税系统各预算单位的部分集中采购项目将纳入属地政府采购范畴,由同级地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代理招标采购。云南省财政厅在“云南省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中为云南省国税局开通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电子通道,提供发布相关政府采购信息的电子密钥,提供随机抽取专家的便利服务,协助省国税局商请云南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随时受理国税机关委托代理采购的业务。

 

  (政采信息)

 

 

  山西国税 完善政采工作体制机制

 

  山西省国税局采购中心严格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不断健全和完善工作体制机制,规范采购行为,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取得了积极成效。

 

  集体领导科学决策

 

  山西国税局坚持“三位一体”政府采购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发挥政府采购职能作用。

 

  一是成立由分管政府采购工作的局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组织、协调各项政府采购事项,同时明确凡涉及采购事项需在局长办公会研究的,采购中心人员都需列席会议。

 

  二是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会议纪要全部通过行政管理系统及时进行发布,扩大知情面和监督范围,确保政府采购决策事项及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是坚持采购部门-采购工作组-采购领导小组“三位一体”决策机制和运行机制,发挥领导小组的核心作用,遵循“无预算不上会、未列计划不研究、未经局长办公会同意不采购”的原则,做到集体领导、集体审议、集体决策。

 

  完善措施优化服务

 

  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将今年定为政府采购“服务基层年”,并提出了八项举措。山西国税局采购中心结合实际情况,完善措施优化服务,全面落实八项举措。

 

  一是加强对中标供应商履约情况的管理,率先将公务用车加油、车辆保险和办公用复印纸等3项政府采购项目一年之内进行全省集中采购。今年年初,又对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和质量作了满意度测评,进一步提升供应商诚信履约的服务质量。

 

  二是制定《山西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批量集中采购中紧急采购或特殊需求采购的审核管理办法》,明确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既要严格执行税务总局批量集采相关规定,又要做到对紧急、特殊需求审核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三是明确了分散采购的限额标准,对2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对20万元以下的零星采购,则出台《山西省国家税务局机关零星采购管理办法》进行规范。

 

  强化协作提升效率

 

  山西国税局采购中心在依法采购的前提下,加强科学管理,强化部门协作,不断提升政府采购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一是建立部门协作机制。修订完善了《山西省国家税务局机关政府采购各部门(机构)职责和工作规程》,对部门职责、采购程序、责任追究等逐项进行明确。

 

  二是形成部门工作合力。对每个环节都予以指标量化,切实提升各部门、各环节的协同、衔接水平,特别是对重大复杂项目提前介入,促使工作顺利进展。

 

  三是高效快捷服务基层。对基层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要做到责任到人、限期答复;对基层上报的紧急采购等审批事项,要求简化程序、限时办结。(晋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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