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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 建覆盖全过程信息公开机制

作者:白积洋 发布于:2015-09-14 14:49:0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为切实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信息公开的要求,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采购中心”)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采购信息公开制度、细化规定、规范流程、明确职责,建立了覆盖政府采购全过程的信息公开机制。

 

  拓展公开范围: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依法公开采购项目信息、预算金额、采购文件、中标结果、终止公告等内容外,还进一步拓展了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除外),包括采购需求、评标现场、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履约验收结果和质疑投诉处理结果等信息。

 

  加强组织领导:设立标书审查委员会,全面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并将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建立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同时,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打造阳光采购工程”作为党建“书记项目”,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切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细化制度规定:制定了《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方案》、《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制度,明确信息公开范围、内容、责任主体、时限等要求,不断完善与细化信息公开的配套制度、规定。

 

  推进自动化、网络化:将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统一平台作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采购中心落实专人负责网站信息公开工作,并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梳理流程,进一步拓展与完善市区网上政府采购统一平台,做到系统能自动公开的由系统自动公开,系统不能自动公开的由经办人手动公开,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影响,推进信息公开自动化、网络化。

 

  规范采购文件编制:研究制定了货物类、工程类和服务类项目招标文件二级模板及竞价采购文件模板,小到采购文件的字体、版式,大到通用条款设置标准、资格条件、评标办法、合同条款等,都作了详细规定。

 

  提高业务水平: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涉及流程较多,且系统平台须根据信息公开要求不断开发新的功能。为使业务人员尽快熟悉新增流程的操作,每新增一项流程、每开发一项新功能,采购中心都会对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建信息公开反馈制:为及时解决因信息公开而引发的问题,要求信息发布部门及时收集整理各种问题,并及时反馈给采购中心领导及标书审查委员会,以便尽快拟定应对措施。

 

  积极应对质疑投诉:根据相关分析和研判,预计实施全面信息公开初期会出现质疑投诉增加的现象。采购中心以提高质疑处理质量为立足点,通过严格审核质疑材料、严格把握政策法律、做好解释沟通工作等,使采购各方意见得到充分表达,确保质疑工作得到妥善处理,同时定期对质疑处理情况进行分析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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