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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查询要细致 同名信息莫混淆

作者:惜 墨 发布于:2015-09-14 14:48:2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某市一大型公共设施建设公开招标项目,预算金额达数十亿元,实行资格预审制。因为金额巨大,项目吸引了32家公司前来报名参与资格预审。考虑到工程类项目是行贿犯罪高发领域,在对这32家公司的企业资质、运营状况、财务状况等进行审查后,采购人提出对这些公司的诚信记录进行查询的要求,尤其是以往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是否存在行贿等行为。

 

  应采购人的要求,代理机构向当地检察院预防科提出了查询投标单位行贿档案的申请。当地检察院预防科在对这32个查询对象进行查询时发现,A公司的刘某在2013年该省另一市的一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行贿不良记录。代理机构据此认定A公司的资格预审不合格。

 

  在获悉资格预审不合格及原由后,A公司的刘某既惊讶又气愤,坚称自己在参与该省的政府采购项目时向来都依法依规,从未出现行贿等违法违规行为。在同代理机构辩解无效后,刘某一时气愤地说:“我要告你们侵犯我的名誉权!”

 

  看到刘某反映如此强烈,代理机构一来怕冤枉好人,二来也担心项目的正常进程受到影响,于是向检察院预防科提出了再次查询的请求,看看是不是什么地方出了差错。

 

  果然,在检察院预防科重新查询后,发现系统中先前查询出来的刘某与A公司刘某同名!在进一步核对身份证后,确认A公司的这个刘某确实是清白的!

 

  一番周折之后,事情总算有了圆满的结果,A公司刘某的清白得以“昭雪”,代理机构的这一项目也按照既定日程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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