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 四品目实施批量集中区域联动采购
作者: 发布于:2015-09-14 14:38:3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日,广东省财政厅印发了《广东省批量集中区域联动采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将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台式机、便携式计算机、A4激光打印机和空调纳入批量集采的范围,实行批量集中区域联动采购,每2个月实施一期。
具体实施程序是:在需求归集环节,预算单位按照省财政厅统一制定的批量集采基本配置标准和计划表格式编报采购计划。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每年要在规定时间之前,将本地区的批量集采计划汇总后下达至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会根据省财政厅和地市下达的批量集采计划,在3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采购活动结束后,省政府采购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批量集采中标(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预算单位及中标(成交)供应商。
预算单位按当期批量集采确定的品牌、型号、技术服务参数、价格、数量、送货期限等事项,在收到中标(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批量集采合同。预算单位如果需追加采购上述四类品目的,在当期批量集采成交有效期内,同一品目累计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可跟单采购。
中标(成交)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向预算单位供货并提供上门安装、调试等服务。预算单位依照合同进行验收,并填写《批量集中采购项目验收单》,由供应商交至省政府采购中心备案。
批量集采项目实行统一的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由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向中标(成交)供应商统一收取履约保证金。预算单位要在完成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货款。
《方案》还提出,批量集中区域联动采购采取自愿原则,鼓励具备采购计划电子化管理条件的地市先行先试。(整理/王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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