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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 工程招标评定分离 还定标权于招标人

作者: 发布于:2015-09-14 14:15:0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深圳市《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已于9月1日起施行,备受业内关注的评定分离、取消11项政府审批事项、实行电子化招投标等诸多重大改革举措开始推出。据深圳市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次招投标改革举措的核心在于减少政府干预,激活市场主体,让工程招投标回归市场,这在全国属先行先试之举。

 

  深圳市在不断深化招投标制度改革中,积极构建阳光、规范、高效的有形建筑市场,有力地推动了城市建设的跨越式发展。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暴露出一些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有两点:一是招标人权责不对等,招标人是项目的责任人却不享有定标权,这容易引发围标、串标等违规行为;二是主管部门职责定位不清,导致招标时限延长,影响了招投标的效率。

 

  经过多年改革,深圳市国有资金尤其是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已相对集中,招标人的招标代理行为也日益规范,其评标定标的专业能力日益提升,可以说还定标权于招标人的时机已成熟。此次深圳市推行的招投标市场化改革,将真正实现招标人的权责统一。

 

  (政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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