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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保证金收退纳入系统管理

作者: 发布于:2015-09-14 14:12:4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在各地的招投标过程中,供应商保证金的清退一直是一个容易出现投诉质疑和纠纷的环节。为规范招投标保证金清退行为,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积极改革保证金收退机制,进一步优化收退流程,提高收退效率。目前,该省新发生投标保证金业务在采购项目完成后,都已经实现按时限要求及时清退,未出现新的积压。

 

  为给供应商提供便利,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除积极通过网上公告、打电话、发查询函、集中人力清退等方式,还依托新开发的政府采购网络平台,将投标保证金收退工作嵌入政府采购网络平台,解决了保证金收退工作游离于政府采购系统平台之外的问题。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进一步简化保证金收退流程,采用电子凭证记账,免去供应商提供“往来收据”环节,实现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对落标供应商保证金按原汇款账户清退;对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在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备案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清退。该省政府采购中心不再收取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解决了履约保证金管理上信息不对称、履约完成与保证金清退衔接不顺的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投标保证金清退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工作需要,该省政府采购中心还修订完善了《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明确了供应商的交纳责任、财务人员的审核录入责任,以及清退、扣缴等规定,建立了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为解决保证金长期积压、清退难的问题提供了制度保障。(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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