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应发力PPP
编者按 2015年8月1日,政府采购信息报社投入精锐力量倾力打造的政府采购时事评论音频栏目--《亚利聊政采》,通过“政府采购信息”微信公众平台正式与广大微友见面,由政府采购信息报社社长刘亚利亲自上阵,对业界每周发生的重大事件进行有深度、有视角、有价值的评析。
鉴于连续推出六期后在业界大获好评,本报接下来将在每期《亚利聊政采》推出后进行刊登,以飨读者。以下是最近一期《亚利聊政采》推出的话题内容。
本周我们来说说政府采购如何发力PPP项目。
8月31日,财政部在呼和浩特召开PPP项目督导会,对第一批30个涉及资金1800亿元的示范项目进行督导和经验交流,对第二批示范项目的评选进行动员部署。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国范围的PPP项目共计1043个,总投资1.97万亿元。目前,已有江苏、安徽、山东、河南等多省设立了PPP项目基金,从百亿元到千亿元不等。
PPP项目的火爆与财政部门的大力推动密不可分。
2014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财库215号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明确规定PPP项目采购适用《政府采购法》,项目实施可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咨询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进行网上登记。
215号文还明确PPP项目采购方式共五种,即: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
215号文出台的当天,财库214号文同时发布,确定了竞争性磋商这一新的采购方式。“先明确采购需求、后竞争报价”的两阶段评标模式和综合评分法,能更好地适用PPP项目公开竞争、选择性竞争和有限竞争的实际情况,落实物有所值的理念。从这个角度来讲,竞争性磋商也是为PPP项目而生。
通过梳理我们发现,PPP项目主要集中在环保、能源、交通、水利等领域,建设和服务周期比较长,所以有人把PPP项目比作一场婚姻是十分贴切的。婚姻美满,双方婚前的深入了解也是重要基础。PPP项目决不是签一纸合同就能高枕无忧的,一定要通过多轮谈判磋商,深入了解,约定好权利义务,如此才能为项目以后的顺利运维打下坚实基础。
政府采购人理应抓住PPP项目井喷的机遇,乘势而上,扩大政府采购规模,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因此我们说,吃透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花大力气研究承担PPP项目,对我国众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而言是挑战更是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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