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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28期9版)

自行采购就是自由采购吗?

作者:柏 玲 发布于:2020-05-11 15:16:2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财政部门力推科研仪器采购“放管服”改革,很多高校和科研院所也在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方面下了很大工夫,采购时限已基本能够满足科研人员需求。那么,在科研急需设备采购全面放开后,具体操作中是否还有困惑呢?
 
  公开招标项目能“特办”吗? 需要政策进一步明确
 
  据西安交通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主任唐飞介绍,西安交通大学的采购办法已经非常优化和灵活,时间已经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做到最短了,已基本满足高效率的要求,所以走急需采购流程的项目并不多。
 
  但也有业界人士表示,在目前《政府采购法》的框架下,对于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仍需按有关规定进行采购,很难进一步突破。
 
  吉林大学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主任朱磊介绍,目前,高校业内对“不走招投标程序”的较为审慎,放开的仅是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项目。虽然高校、科研院所采购自主权扩大是必然趋势,然而在上位法未修订之前,高校采购不能突破上位法的约束。对于高校普遍关注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项目能否进一步放开,仍需相关政策进一步明确。
 
  何谓“急需”? 应做统一界定
 
  到底什么是科研急需设备,如何去认定急需科研设备和耗材,其定义还比较模糊,认识这个问题需要去认真考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发现,很多高校和科研院所都在制度文件中界定了科研急需设备采购的情形,最后以“其他情形”条款作为兜底。实践中,为保证这条款不被滥用,需要经过提交申请、论证批复或材料公示等程序,而这些程序往往在执行过程中影响了采购时限,也加重了科研人员的负担。
 
  自行采购就是自由采购吗? 依法依规意识需提升
 
  目前,还存在科研人员对政府采购政策认识不足的问题。例如,项目预算意识不强、对于“自行采购”认识不清等问题,个别科研人员认为自行采购就是自己能自由采购。这些问题的存在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采购效率。对此,政府采购行业专家虞靖彬也提出自己的三点建议:一是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各高校和科研单位应该进一步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完善的机制,明确急需科研设备和耗材范围,根据不同类别,细化和健全完善采购流程。
 
  二是强化对科研人员关于政府采购政策方面的培训,提高其对政府采购的认识,在项目建设执行方面争取做到“早立项、早调研、早论证、早启动”,充分利用相关采购政策提高效率。
 
  三是建议财政管理部门对耗材采购给予更大自主权,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快速设备和耗材采购通道,灵活自主地进行采购。例如,采用电商平台模式,通过设计好采购流程,保证采购的合理合规。
 
  “国家出台的有些利好政策,实际上有些学校很早就落实到位了,科研急需采购更多的是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更好更快的落实国家政策。而对于有些改得比较好的单位来说,科研急需采购仅是锦上添花的政策,而不是雪中送炭。”唐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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