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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28期9版)

何谓“急需”科研仪器设备?

作者:柏 玲 发布于:2020-05-11 15:14:5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什么属于科研急需设备采购呢?在《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中,有从业人员表示,这不好界定。而记者通过梳理发现,各高校对科研急需设备采购的定义及适用情形在很大程度上较为类似,多指非由于采购项目负责人的主观故意拖延所致,购置因特殊原因急需的、用于科研教学活动的仪器设备和耗材。
 
  目前,科研仪器设备的政策规定比较详细,西安交通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主任唐飞介绍了该校五种属于“急需”采购的情形,包括承担国家紧急科研任务,需要立刻开展科研活动,急需进行科研设备采购的;因出现仪器设备意外损坏且科研实验不能中断,急需进行科研设备采购的;因引进人才到岗时间晚,需要立刻开展科研活动,急需进行科研设备采购的;科研设备经费下达时间晚,通过一般采购流程无法满足经费执行进度要求的及其他情形。
 
  中国人民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副主任杨敏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介绍,《中国人民大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实施细则》,定义了科研急需设备采购适用六种情形:一是因项目经费拨付原因导致科研经费执行周期过短,急需采购科研仪器设备以保证项目实施进度的;二是在科研项目实施期间,因发生研究方案或技术路线调整,经项目管理部门批准后,急需采购科研仪器设备以保证项目实施进度的;三是在科研项目实施期间,因出现意外情况,急需采购科研仪器设备以保证项目实施进度的;四是因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采购科研仪器设备搭建平台以开展科研工作的;五是因应急处置突发事件而承担的科研项目,急需采购科研仪器设备的;六是其他情形。
 
  山东某高校负责人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介绍,他认为满足四个条件才算科研急需设备,经审批可特事特办:一是年度中间下达或立项的科研经费,根据计划年内必须完成的项目;二是学校引进人才的科研经费,年内必须采购的项目;三是经批准科研路线改变,采购的设备发生改变或者增减,且年度内必须执行的项目;四是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突然损坏,短时间内无法维修恢复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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