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小实务(第1828期8版)
验收后才发现供应商虚假投标 咋处理?
2年前,A公司中标了500多万元的设备采购项目,设备已安装并通过验收。2年后,A公司被举报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经查属实。《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该项目付款周期为5年,采购人已支付第一批款项。
那么A公司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剩余款项怎么办?项目是不是要重新采购?
资深专家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表示,该项目合同被认定无效,按合同法处理,项目不一定要重新采购。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针对这个项目,采购单位应付款此时不能称作货款,而是折价款。
A公司已经履行了合同,因合同无效,采购方可以选择返还。但这个选择和做法对A公司损失太大,虽然A公司是过错方,所以以折价款来支付。
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采购方决定重新采购,也是可以的。在此期间,A公司供货所产生的所有费用,是不是也只能企业自身承担。因为他们自身的问题,与采购方无关?
“因为A公司违法在先,使得合同自始至终不具备法律效力,自然违法者的利益也得不到法律保护。”该专家说道。
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供应商将会被处以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北京家具行业评标专家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供应商一定要诚信经营,遵纪守法,不要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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