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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各地怎么做?(三)(第1828期6版)

内蒙古:意向未公开 不能去采购

作者:丁 静 发布于:2020-05-11 14:49:0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稳、准、快”是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工作推进的一大特点。其中,稳扎稳打和逐步推进可谓“稳”;盯住目标和有的放矢可谓“准”;周密部署和迅速落实可谓“快”。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日前获悉,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发布后,内蒙古自治区紧急落实,对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征求意见,并于4月20日发布了《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遵循“本级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应当按规定公开政府采购意向。各盟市、旗(县、市、区)预算单位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应当按规定公开政府采购意向。
 
  提前部署 为采购意向公开做好准备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对于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内蒙古自治区早开始准备。据悉,看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要求“推进采购意向公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就开始筹备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介绍,彼时的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正在建设政府采购云平台,部署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
 
  “38号文中明确提出要推进采购意向公开,自2020年起,选择部分中央部门和地方开展公开采购意向试点。我们在建设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过程中,就将采购意向公开的环节考虑了进去,为后面的采购意向公开做好准备。”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处相关负责人说,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与预算紧密相连,目前,自治区已实现从采购预算编报到合同支付的采购资金一体化管理。截至4月底,政府采购云平台已接收来自一体化系统311个预算单位填报的已落实资金来源的采购项目,共计1858笔。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采购意向公开需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中完成。采购人在填报“项目采购计划”时,同步填写采购意向公开内容,当项目采购计划完成审核流程,并做“备案”或“核准”操作时,“政府采购云平台”自动将采购意向公开内容同步发布到“中国政府采购网内蒙古自治区分网”。有条件的主管预算单位可按本部门、本系统汇总后在其门户网站同步公开。
 
  重在落实 未按要求公开不得采购
 
  根据《通知》,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除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电子卖场实施的采购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情形外,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
 
  《通知》要求,采购意向公开内容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其中,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等要求。采购意向公开内容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预算单位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通知》提到,采购意向由预算单位定期或者不定期公开,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未按要求公开采购意向的采购项目,不得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因预算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所以,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尤其是预算单位更应对采购意向公开高度重视,避免因未按要求公开采购意向无法开展采购活动的情形发生。”上述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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