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28期5版)
贵港:勇当意向公开探路者
作者:崔卫卫 通 讯 员 蒙建华 发布于:2020-05-11 14:43:0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4月1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在市本级预算单位全面开展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贵港市财政局2月印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采购意向的主要内容、公开范围、公开方式、公开时间以及对采购单位的工作要求。
选取5个单位开始试点
贵港市针对财政部提出的推进采购意向公开这一要求快速响应,积极承担在广西‘先行先试探路子’的角色,今年1月1日起率先在全区推行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试点工作。
“作为试点,就要突破革新。为了做好采购意向公开试点工作,在贵港市政府采购网专门增加了‘采购意向公开’栏目。并选取5个平时采购量相对比较大的预算单位作为试点单位,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该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1月7日,试点单位贵港市公安局发布了第一条采购意向公开信息,其余试点单位也陆续发布信息。考虑到疫情防控,贵港市财政局发挥财政资金采购对社会消费和生产的引导作用,逐步将采购意向公开范围扩展到市本级全部预算单位。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以下简称“10号文”)指出,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因预算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30日这个时间是最好的。如果时间太长,供应商会怀疑项目是否会按期实施采购;如果时间太短,供应商不能及时获知采购信息,就失去了采购意向公开的意义了。但是,也确实有不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于是在《通知》里进行了明确。这刚好与10号文相符。”相关负责人解释说。
倒逼采购人落实主体责任
相关负责人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介绍,采购意向公开其中一个目的就是将质疑前置。有意向参加的供应商在项目开展前提出异议,采购单位对不合理的条件进行修改,但不能改变实质性内容,进而避免采购中的质疑投诉,提高采购效率。
“最开始采购意向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内容及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由于个别采购单位采购需求写得较简单,不少供应商提出异议,我们也不断完善,并指导采购人合理确定采购需求,这也是无形中倒逼采购人落实主体责任。”相关负责人说,“10号文同时发布了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个人建议应该增加‘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这项内容,便于供应商有异议后能够及时与采购单位沟通。”
记者了解到,在贵港市财政局试点示范引领作用下,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正在向区县和其他领域辐射,港北区积极响应要求4月1日起在港北区本级预算单位推开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该市发展改革委也借鉴其做法,要求各有关单位及国有企业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国有资金采购项目,在贵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采购意向。下一步,贵港市将按照财政部和自治区的要求,把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做实做细,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再优化,切实促进该市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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