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各地怎么做?(二)(第1828期5版)
湖北:采购人辟专栏公开采购意向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近日从湖北省财政厅了解到,湖北省财政厅日前印发《湖北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全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进行总体布署。
《方案》明确,湖北省将于2020年6月1日起先期在省扶贫办、荆门市本级预算单位开展采购意向公开试点,试点单位和地区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省级预算单位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按规定全面实施采购意向公开。省级以下各级预算单位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按规定全面实施采购意向公开。具备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可适当提前开展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湖北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湖北省财政厅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遵循“积极稳妥,试点先行,分步实施”原则,一方面加快信息化建设,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开启“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专栏,集中展示全省政府采购意向信息;另一方面支持荆门市财政局“先行先试”,在湖北省率先启动采购意向公开试点工作。
优化营商环境 提升政采绩效
湖北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认为,推进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具有重要意义。采购意向公开有助于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是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预算单位公开采购意向,一方面,能让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另一方面,有助于预算单位了解市场信息,合理制定采购需求,推动实现物有所值采购目标,提升政府采购绩效。
据湖北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湖北省一些政府采购项目的现场开标、评标等人员聚集活动原则上暂停或延期。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按下“重启键”,复工复产按下“快进键”,预算单位积极主动公开采购意向是贯彻落实复工复产工作要求,努力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确保政府采购活动顺利开展的重要举措。
明确公开渠道 事先作好部署
根据《方案》,采购意向由预算单位负责公开,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采购意向公开--采购意向发布”专栏填报公开内容。有条件的部门可在其部门门户网站同步公开本部门、本系统的采购意向。
据了解,目前,湖北省已有多家预算单位在专栏中公开多批政府采购意向信息。
《方案》明确,采购意向公开内容主要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预算单位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方案》提出,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二上”内容为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为依据。采购意向由预算单位定期或者不定期公开,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预算执行中新增采购项目应当及时公开采购意向。因预算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最后,《方案》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督促本地区预算单位公开政府采购意向,加强对采购意向公开情况的检查。各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及时安排部署,加强对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的督促和指导,确保所属预算单位严格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做到不遗漏、不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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