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27期16版)
检验空气净化器 不合格发现率超30%
作者:王清楠 发布于:2020-04-27 17:02:2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近日,多地开展2019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53批次空气净化器产品进行检验,发现16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30.2%。
据了解,江苏省市监局抽检的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款空气净化器出现在空气净化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名单之中,其洁净空气量(甲醛)不合格。
苏州鹏润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人民路店销售的规格型号为KJ400G-P3D的空气净化器抽检不合格。标称生产企业为北京亚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为洁净空气量(甲醛)、净化能效(甲醛)、骚扰功率、结构。
此外,国美在线销售的规格型号为LB610的空气净化器抽检也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结构、骚扰电压、洁净空气量(甲醛)、噪声。
浙江省市监局抽检的台州中黄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KJF-604型号空气净化器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性能特征标志(颗粒物累积净化量、净化能效)、洁净空气量(颗粒物)、噪声。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到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他为消费者阐述了在空气净化器的选购过程中,应该注意的事项。
在空气净化器的选购过程中应该注意关注产品的性能特征标志。在选购空气净化器时应查看空气净化器标称的洁净空气量、累积净化量、净化能效和噪声。
相同洁净空气量的净化器,净化能效越高越省电。一般来说,洁净空气量越大的空气净化器噪声也越大,目前空气净化器噪声一般为45~70dB(A),遇到标称特别小的产品要注意产品是否有错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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