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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细点评(第1827期10版)

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可以当评审专家吗?

作者:柏 玲 发布于:2020-04-26 16:56:3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关键词
 
  监管部门人员
 
  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审结果合法性
 
  案例回放
 
  某单位多联空调设备项目,公开招标。评标结果出来后,未中标供应商提出质疑:该项目的某评审专家是某县财政部门工作人员,认为评标委员会组成不合法,要求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
 
  问题引出
 
  财政部门工作人员、政府采购监管人员能作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吗?如果参加了评审,评标结果是否有效?
 
  专家点评
 
  有专家认为,如果是属于财政部门的入库专家,参与的又不是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是可以的。
 
  多数专家却表示,不可以。理由是,财政部门人员的身份决定了他的职责、权利以及约束,不论是本区域还是非本区域,都是不允许参与的评审的。依据是《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当然,还有专家提出,不少从业人员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存在误读,该条规定并没有限制财政部门“非”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作为评审专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因此,财政部门的“非”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只要具备相关的专业能力,可以允许其入库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法规适用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六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
 
  (一)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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