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27期3版)
辽宁:适时调整政采策略 有序推进复工复产
作者: 发布于:2020-04-26 16:03:4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4月9日,在《政府采购信息》报联合政府采购信息网举办的“‘互联网+’如何破解疫情下采购难题(第二期)”直播沙龙活动中,辽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副处长佟克胜介绍,辽宁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一阶段和终止应急响应后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66号,以下简称“66号文件”),以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逐步放开现场开评标活动
“疫情开始时,受防控措施影响,基本取消了现场开评标。结合我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调整为省级三级应急响应的实际情况和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全省疫情防控低风险地区的采购人可根据当地防控要求恢复开展现场开评标活动。”佟克胜说,一是按照《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采〔2020〕25号,以下简称“25号文件”)的规定做好开评标现场管理,严格控制开评标现场人员数量,建立登记问询制度,严格开评标场地每日消毒制度,加强个人防护工作;二是开评标地点结合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情况,以采购人和社会代理机构自有场地为主,事后录音录像送本级财政部门备案;三是疫情有关物资绿色采购通道政策仍然执行。
做好开评标前各项准备
佟克胜介绍,采购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时限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适时确定开评标时间并发布公告。投标(响应)文件应允许供应商邮寄送达,给予供应商邮寄在途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不得要求供应商授权代表必须参加现场开标、开启投标(响应)文件活动,但应邀请授权代表在线观看相关活动的网络直播。
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为了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66号文件明确了现阶段及新冠肺炎疫情终止应急响应后半年内相关政府采购扶持政策。佟克胜介绍,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有序推进复工复产
佟克胜介绍,按照66号文件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稳步推进该省政府采购各项工作。包括:一是阶段性放开采购项目开评标场地限制;二是做好采购项目评审工作;三是终止应急响应后,恢复现场受理政府采购投诉等工作;四是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 (崔卫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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